上海规元上海规元,也称九八规元、豆规银,外侨称上海两(英語:Shanghai Tael[1][2]),是近代上海流行的虚银两单位,在1933年废两改元之前上海金融界大多采用其作为计价和记账单位。[3]虽然上海规元的实际单位是两,但它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称“元”而不称“圆”的货币相关概念。[4] 计算方法上海规元是一种虚银两,即现实中并无对应规格的银两,需要从其他实银两折算而成。规元的计算通常有三个构成要件:宝银重量,一般按照申漕平;宝银成色,一般以库平足银944‰为标准;最后的习惯为98%折扣。[5]:87现实中并没有专门用于秤量规元的平砝,一般要从其它平砝换算,晚清《沪游杂记》记载二六宝库平100两合规元109.26两,二六宝漕平100两合规元107.60两。[6]:109[7]:29虽然规元通常只是记账单位,并不会用于交付,但在历史上上海沙船商也以规元为标准铸造过咸丰银饼,这也是上海最早的自铸银币,另外也有规元纸币流通。[8][9][1]1867年,英国在香港铸造上海纹银壹两银元,即合规元制作,原拟在香港流通,并希望取代规元地位,但计划未能实施。[5]:87
所谓升水,是因为市面宝银成色一般高于纹银,拿去兑换纹银总会多出来几两纹银,这多出来的部分就叫升水,公式如。[10]上海市面的升水由公估局批估决定,公估局如果认为成色不足会退回不批。上海通行二七宝50两银锭,1枚银锭升水一般在2.65两至2.75两之间。[11]:25按照这套公式,如果申漕平1两合565.65格令(36.654克),和市面流行的宝银(重50两)换算的结果列表如下[註 1]:
而在实际使用中,成色的数据存在误差,美国学者曾估计足色宝的实际含银量在987‰到989‰之间,申漕平1两通常也只有565.5格令(36.64克),因此规元每两理论含银量在517格令(33.5克)左右。根据上海国外汇兑银行公会的标准,规元成色916⅔‰,漕平合565.65格令(36.654克),每两理论含银量在518.512格令(33.5990克)左右。无论是517格令(33.5克)还是518.512格令(33.5990克)其实都没有对错之分,因为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对银两并没有明确定义,银两标准主要是由公估局确定,但公估局一般也是依照国外汇兑银行公会的标准衡量银两,因此518.512格令(33.5990克)的标准更主流。[1] 汇兑由于各地平色不同,相互之间也需要汇兑,关于规元与各地银两的汇兑关系,1923年上海《新闻报》有做如下调查:[13]
洋厘银两与银元之间的兑换主要通过洋厘市场。在废两改元之前,“上海规银之对于银元,无异货币之于凡百商品”,所谓洋厘即银元(大洋)合银几厘,银元也相当于规元计价的普通商品。[11]:575上海历史上,最早有鹰洋和龙洋行情,但民国建立后袁大头逐渐成为主流,1915年、1919年分别废除了这两种行情,取而代之的是国币行情,直至1933年废两改元。理论上,洋厘价格应该基于银元与银两含银量之比,根据时人杨荫溥的分析,“洋厘的高低是上海金融市场对于规银和银元供需情形的测验器,银元供不应求时,洋厘价格便上涨”。洋厘价格大幅偏离正常价格,则会产生套利机会,经过市场调节恢复正常。[14] 产生及使用规元的产生原因尚不明确,但可以明确追溯到上海南市的豆行。一种说法是在上海开埠之前,上海交易都在南市,南市贸易以豆为最大宗,因交易频繁、现金缺乏采用。第二种说法是,豆商与东北的牛庄往来密切,现银匮乏,因此以98折求现[7]:27。另外一种说法是,当年东北豆商在急于回乡过年,于是在年前以98折清帐[16]:125-126。规元最初只在豆行中使用,在上海开埠之后流传到租界,逐渐成为上海华商共通的标准。[17] 咸丰初年,上海的对外贸易还在使用西班牙银元(本洋)支付,但早在19世纪初西班牙就停止铸造本洋,因此本洋数量越来越少,价格也水涨船高,外国商人即便在欧洲也很难找到廉价本洋。1855年,英国、法国、美国驻上海领事集体要求上海道台许可使用鹰洋替代本洋流通,当时华商一方面存在囤积居奇的投机者,另一方面早就习惯规元、不愿意改换货币,因此一致反对这一要求。1856年,上海本洋稀缺、价格暴涨,价格最高时和鹰洋汇率可以达到140%,净重0.72两的本洋价格1元竟比规元1两还贵,趁着本洋与规元价格相当的时机,上海华洋商人集议交易以银两取代本洋,以规元1两合本洋1元改用规元记账,商人只需改记账单位而不需要换算便可顺利过渡到以规元结账。[7]:27-29[11]:23-24 1857年初,上海对外贸易统一改用规元为贸易结算单位,在鸦片、布匹、丝绸、茶叶以及外汇交易中全部采用“上海纹银”支付,本洋价格回落到正常水平,金融市场恢复稳定。当时的上海通用银两是上海租界(俗称夷场,后改洋场)制造的夷场新,即二七宝,虽然规元是通行银两的记账单位,但夷场新并不符合规元标准,因此收支都需要换算。规元作为标准银,逐渐统一了上海的货币市场,并且大大促进了上海与各地之间的贸易往来,汉口的洋例银即仿上海规元制定。民国《上海县志》记载,上海的中外银行和各类商号无不以上海规元为交易媒介,并且通过贸易逐渐影响全国,在金融市场具有相当地位。[7]:28-30虽然民国建立以后,银两的使用日益减少,但规元仍然是长江下游通用的标准银两。[18]1933年废两改元中,国民政府要求上海市面将银两以规元每0.715两一元的固定价格折算为银元,银两以及规元自此退出市场。[19]:91 参考资料注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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