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传统度量衡东亚传统度量衡,通称度量衡,指源于中国而广泛应用于东亚各国的传统计量体系。日本多称为尺貫法,也称尺间法,其中“尺”为东亚通用的长度单位,“贯”在日本为重量单位,“间”为日本长度单位。受日本称法影响,朝韩的传统计量体系,也被称为“尺斤法”(척근법),其中“斤”为东亚通用的重量单位。另外,1934年1月满洲国颁布的《度量衡法》中就将米制称为“米突法”,将传统度量衡体系称为“尺斤法”。 历史中国在古代,计量体系也被称为“度量衡”,“度”指长度,“量”指容量,“衡”指重量[1][2][3][4]。中国古代独立构建了自己的计量体系,而周边的朝韩日越等国计量体系的形成则深受中国影响。日常生活离不开物件的计量,史前人类根据人体器官来确定长度标准,作为长度单位的“步”、“拃”、“指”等至今仍在汉语地区日常生活中使用。 《大戴礼记·五帝德》记载黄帝时设置有衡、量、度、亩、数,谓之“五量”。《尚书·舜典》说舜“同律度量衡。”[5]《史记》中记载“禹,左准绳,右规矩”“身为度,称以出。”[6]就是说禹以自己身体的一些尺寸为标准,订立计量制度。由于多为后人追述,传说成分居多。 早在夏商时期,中国人的度量衡已经从萌芽进步到了相关制度的初步建立[7]。商周时期,计量工具及其管理已比较完备,初步建立了度量衡体系。中央和地方都设有专职的官吏,负责度量衡标准器的颁发、检定和使用。[5]在出土的商周文物资料中,计量单位不乏多见,如发现的甲骨文记载“其礻登新鬯二升,一卣”等。 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破坏和私田的大量出现,各诸侯国相继改征田赋,对度量衡的需求日增,计量制度也渐趋完备。战国时期,度量衡的应用更为广泛,制度也趋统一,如田氏代齐之后,对齐国体积单位进行了改革,并制发了标准量器;公元前356年,秦国商鞅变法,其中也对度量衡进行了改革,行“平斗桶、权衡、丈尺”之法,并制发了一批标准器。[5][8] 秦灭六国一统天下,延续了秦国时的度量衡制度,并用法律形式统一了全国的度量衡制度。规定皇帝亲自颁布统一度量衡的命令,并将该命令刻在或铸在量器、衡器上,或者刻在铜版上再嵌在量器、衡器上,作为使用凭证;中央制造颁发度量衡标准器,作为各地制作和检定的标准;每年对度量衡器鉴定一次等。秦朝统一度量衡,在巩固了中央集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后世的度量衡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5] 汉代基本承袭了秦代的度量衡制度,但也对部分单位进行了改革。三国时期,也基本沿用前代制度,度量衡没有大的变化。[5] 两晋南北朝时,度量衡制度再次走向混乱。从南北朝开始,大小制正式形成,小制沿自秦汉,主要用于调乐律、测日影、定药量以及制作冠冕礼服等,大制则为当时通行。[5] 隋朝统一中国,再次统一度量衡,将前代增大的量值固定下来。使得此时的度量衡都比秦汉时有了明显的增大。唐承隋制,度量衡仅有小的变动,如废铢用两。[5] 唐代以后,直至明清,中国度量衡都相对统一,制度也不断完善。宋代在衡器的精密程度上有很大的发展,发明了戥称,同时将长度单位移于衡制,在最小的重量单位“钱”下,增设了十进位制的分、厘、毫、丝、忽。量制方面,宋代将十斗一斛改为五斗一斛,两斛为石。在形状上,宋将升、斗、斛一律改为截顶方锥形。明代度量衡也有发展,常用尺分为营造尺、裁衣尺和量地尺三个系统,衡器种类有杆秤、天平和精巧的戥子。清代度量衡基本沿用明制。[5] 日本日本度量衡开始有文字记载是中国唐代文化传入的时期。在唐代之前日本的古代度量单位,也均来源于中国,但存在直接进入和经朝鲜半岛转入的区别。唐朝时期,随着中日交流的加深,日本的度量体系全盘唐化。 崇峻天皇时代(中国隋朝),一个名为久比的人从中国带回一套权衡器献给崇峻。舒明天皇时(隋唐时期),日本正式确定了“斗升、斤两”制。孝德天皇“大化革新”时期,日本从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全面学习唐朝,日本有了最初的度量衡制度,但无论在度量衡单位、检定制度、检定时间、器具的标准,甚至连律法格式都照抄《唐律疏议》中度量衡条目。[9] 单位长度1引=10丈=100尺=1000寸=10000分 面积【汉代以前】1顷=5亩=500平方步=3000平方尺 【唐代以前】1顷=5亩=1200平方步=7200平方尺 【唐代以后】1顷=10亩=2400平方步=12000平方尺 体积【宋代以前】1斛=10斗=100升=1000合=10000龠 【宋代以后】1石=2斛=10斗=100升=1000合=10000龠 质量1石=4钧=120斤=1920两=46080铢 另見注解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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