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希簡(?年—?年),字以順。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漢州(今四川德陽市廣漢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經歷
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鄉試舉人[1]。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第三甲第二十名同進士出身。授行人司行人。
八年(1529年)四月,擢授工科給事中。五個月內兩次因直言獲罪,聲名大噪。隨後貶為縣丞,历官扬州府同知,終官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安府知府[2]。
注釋
- ^ 嘉慶《漢州志》卷二十二·選舉·頁六
- ^ 《明史》作終官鞏昌府知府,以《漢州志》、《南安府志》為是。
參考文獻
- 《明史》卷二百六·列傳九十四
- 嘉慶《漢州志》卷二十二·選舉·頁三
- 王鴻緒《明史稿列傳》卷一百三十八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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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祥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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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南安府知府 嘉靖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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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陳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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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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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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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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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0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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