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to:

 

劉希簡

劉希簡(?年—?年),字以順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漢州(今四川德陽市廣漢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經歷

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鄉試舉人[1]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第三甲第二十名同進士出身。授行人司行人

八年(1529年)四月,擢授工科給事中。五個月內兩次因直言獲罪,聲名大噪。隨後貶為縣丞,历官扬州府同知,終官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安府知府[2]

注釋

  1. ^ 嘉慶《漢州志》卷二十二·選舉·頁六
  2. ^ 《明史》作終官鞏昌府知府,以《漢州志》、《南安府志》為是。

參考文獻

  • 明史》卷二百六·列傳九十四
  • 嘉慶《漢州志》卷二十二·選舉·頁三
  • 王鴻緒《明史稿列傳》卷一百三十八
官衔
前任:
陳祥麟
明朝南安府知府
嘉靖年間
繼任:
陳堯
Kembali kehalaman sebelumny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