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市 (中华民国)
奉天市是中华民国奉天省下辖的市,在今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境内,以盛京城为辖区主体[1]:37。 盛京城为奉天省沈阳县辖区,亦是奉天省省城。1916年7月,张作霖任奉天督军兼署省长,奉天省长公署提出创办省城市政的方案。1923年,省公署设立内务科负责筹备。5月3日,设立奉天市政公所筹备处。8月,正式成立奉天市政公所,以沈阳县城区及商埠地一带为市区[1]:22。奉天市由此成立[2]。 1928年12月,东北易帜。次年1月23日,南京中央政治会议议定奉天市改称沈阳市,并向各省明令公布。2月5日,國民政府颁布第91号训令,将奉天省更名为辽宁省,自3月1日起实行。3月1日,东北政务委员会遵照中央政治会议决议,改奉天市为沈阳市[3]。4月12日,东北政务委员会将奉天市政公所更名为沈阳市政公所[1]:28。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日本关东军复名为奉天市,辖区扩大。1945年8月日本投降,國民政府收复奉天後,恢复辽宁省、沈阳市名称,并重新划分市区[4]。 市辖区
老城与满铁附属地、商埠地这一时期作为都市的奉天市大体分为三个区域:中华民国奉天市辖区、满铁附属地、商埠地。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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