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濂宋小濂(1863年—1926年)[1],一名少濂,字铁梅、一字友梅,晚号止园、古欢老人。祖籍河北。吉林将軍管轄区吉林副都統管轄区(今永吉县)人,清末民初政治人物。 生平宋小濂是清朝監生。1887年任齐齐哈尔副都统文案处总理兼学务处总理,善后局总办。候補知府。1906年12月任哈尔滨铁路交涉局总办、海倫同知、呼伦贝尔副都統。1911年2月(宣統3年),升任黑龙江民政使,1911年8月署黑龙江巡撫。 中華民国成立後的1912年(民国元年)3月,他由巡撫,被任命为第一任黑龙江省都督。民国2年(1913年),他兼任黑龙江省民政長。1913年8月沙俄政府藉齐齐哈尔巡警检查俄籍朝鲜人之故,对北洋政府施以胁迫其辞職,改任参政院参政。後就任中東铁路督办。1922年(民国11年)1月辞任。 1926年(民国15年)1月,宋小濂病逝。享年64岁。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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