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景雲(16世紀—17世紀),山東青州府博興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宋景雲曾祖宋志曾為旅店主人,因追回客人歸還金錢得立傳。宋景雲中式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舉人[2],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成進士,獲授河南上蔡縣知縣。天啟七年(1627年)升為浙江道監察御史[3],曾向崇禎帝上疏八議的嘉獎。之後他外任山西布政使司右參議和湖廣巡撫,著有《四書大義》數十卷、《毛詩發微》流傳[1]。
引用
- ^ 1.0 1.1 嘉慶《湘潭縣志·卷二十八》:宋景雲,萬厯乙未進士。曾祖志為逆旅主人,嘗追客還遺金,載舊志;景雲由浙江道御史巡按湖廣,厯任右參議,著《四書大義》數十卷、《毛詩發微》億萬言。居臺時條陳八議,懷宗皆嘉納之,惜皆不傳。
- ^ 道光《博興縣志·卷九·選舉表》:宋景雲 萬歷丙午(舉人),有傳。
-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四》:(天啟七年十二月甲辰)……試御史十四員:甘學濶、范良彥、宋景雲俱浙江道……
參考文獻
- 道光《博興縣志》·卷九·選舉表
- 道光《博興縣志》·卷十一·人物志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四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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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郎兆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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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上蔡縣知縣 1622年-天啟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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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張鳳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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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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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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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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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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