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指定都市政令指定都市(日语:政令指定都市/せいれいしていとし Seirei shitei toshi */?)是日本基於《地方自治法》由行政命令指定的城市自治制度,法律上也把他们简稱做「政令市」或「指定都市」。其基本條件為全市人口50万人以上,獲指定者能擁有較其他市更多的地方自治權力,是日本各城市自治制度中權力下放最多的。目前共有20市。 沿革政令指定都市不仅能设立行政区(派出機關,不具自治權限,相當於中華民國的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街道),还拥有比一般城市更多的自治权限,包括民政、都市計劃、文教、農業等公共行政事務。其地位類似於中国大陸的副省級市,以及臺灣的市。 最初在1947年,日本政府規劃將大都市改為獨立於府縣之外的特別市(相當於其他國家的直轄市),但遭到各相關府縣的反對,因而並未有任何都市成為特別市。1956年,日本政府修改《地方自治法》(昭和31年法律第147號)後改設立「政令指定都市」,并在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原依《五大都市行政監督特例》擁有自治權限的京都市、大阪市、名古屋市、神戶市、橫濱市等5市成為首批施行對象。 根據2013年10月1日的資料,所有政令指定都市的人口總數約為2,731萬人[1],等同於全日本約五分之一的人口居住在政令指定都市內。 政令指定都市列表
規模已達升格為政令指定都市的城市成为政令指定都市的城市人口必须超过500,000人,於市政府提出申請後,需再經過市议会、都道府县议会和內閣會議通過後才能生效。 在日本目前有以下城市人口已超过500,000人,但並未提出成為政令指定都市的申請。
政令指定都市的权限政务在日本的大都市制度下,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和特例市是有所区别的。被指定为政令指定都市之后,一般城市的权限将会增加,有一种说法是,都道府县所拥有的80%权力将被下放给政令指定都市,而中核市只能从都道府县得到相对于政令指定都市70%的权限,特例市仅有30%[2]。政令指定都市是3种大都会制度中接受政务下放最多的,财政上基本能得到与都道府县一样的权利,因此其地方交付税(地税)和关系道路配备方面的收入也会增加。以下是都道府县下放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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