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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士聞

潘士聞(1580年—1664年),字君宝,号亦式江西袁州府宜春縣人。明末政治人物。潘懋勳之子,潘泗之孫。

生平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舉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联捷进士。初授順德府鉅鹿縣知县,天啟二年(1622年),改任大名府清丰县知县,有治声,擢刑科给事中,升工科右給事中,天啟七年典试福建,又监修皇陵,巡视库藏[1]。崇禎元年四月陞工科左給事中,七月以弹劾調外任[2]。念母年渐高,解组家居。清约如寒士,足不轻履公庭。有以干谒促者,悉婉辞以谢。值崇禎十年丁丑(1637年),临蓝盗至攻围郡城,士闻偕郡守令、诸绅士竭力固守,城赖以全。每遇地方诸大敝,輙率邑人士白当道,一举而尽釐之,民皆德焉。子潘师质,嘉定知县,谆谆以爱民礼士,时有清风邵德之誉[3]

参考文献

  1. ^ 崇禎元年正月,工科右給事中潘士聞巡視庫藏,戶科給事中鍾炌巡視太倉銀庫。
  2. ^ 崇禎元年七月,山西道御史黄宗昌疏劾逆黨遺奸五人:戶部尚書張我續、通政使岳駿聲、工科右給事中潘士聞、南京總督粮儲侍郎呂圖南、廣西道御史王珙。得旨:削我續籍,餘下部議,吏部覆。駿聲免職,士聞調外任,圖南致仕,珙鐫職三級調外。給還故御史夏之令懸坐賍五百金。
  3. ^ 《袁州府志》:潘士闻,宜春人。进士,天啟二年知清丰县,釐革敝政,群吏肃然,操持廉洁,纖芥无取,捐俸百余金置田,岁徵租贮之学舍,以赈贫寒,擢刑科给事中。子师质,令嘉定,亦有惠政直,录名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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