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生
王道生(1947年2月—),湖南石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1968年8月参加工作,曾出任中共洪江县(今洪江市)委书记,怀化地区副专员。1997年,王道生出任中共永州市委副书记、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1999年9月,王道生出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1] 落马王道生出任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权便利从永州一家卷烟厂挪用公款1,000万元,交给一外商,并且帮助外商低价收购永州市一家国有的四星级南华大酒店,王道胜获得外商巨额现金回赠。[2]王道生出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儿子王健原本在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处工作,在父亲帮助下调到湖南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父子两人牵涉永连高速公路(永州市至广东省连州市)案,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1万元。[2] 2004年12月24日,王道生因自1996年10月至2004年4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分别伙同儿子王健、情妇郭丽丽、妻子向菊收受陈和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01万余元,其中王健参与收受贿赂203万元。[2][1][3]长沙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道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儿子王健犯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处没收财产20万元。[2][1][3] 家庭及私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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