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電
皓電是1940年10月19日抗日戰爭時期,蔣中正命令何應欽、白崇禧向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八路軍)正副司令朱德、彭德懷和新四軍軍長葉挺、副軍長項英發出的電報,內容為命令兩軍團接電報後1個月內全部撤到舊黃河以北,以調停國民政府軍與兩軍團的連日衝突。「皓」是19日的代日韻目。 「皓電」提及的衝突責任歸屬「皓電」將衝突原因歸咎於「第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所屬部隊:
於是要求「關於第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之各部隊,限於電到一個月内,全部開到中央提示案[1]所規定之作戰地境内」。 電報發出後毛澤東以上述受令者「朱彭葉項」四人名義答覆:「同意將安徽南部的新四軍部隊調到長江以北。」但共產黨新四軍並未如皓電所言立即移防;而衝突仍繼續,最後導致「皖南事变」的發生。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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