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沙高速公路
中華民國國道三號(英語:National Highway No.3),又稱臺灣國道三號、福爾摩沙高速公路,簡稱國三、福高[1][2];又稱為第二高速公路(簡稱二高),是因為這條是臺灣第二條南北向的高速公路,所以形成此習慣。由於分為不同區段興建,因此過去民眾又常稱北二高、中二高、南二高等三大路段[b]。全長431.5公里,為臺灣最長的高速公路,另有一條支線:國道三甲臺北聯絡線。於1987年由北二高路段開始動工,1993年開始分段通車,2004年1月11日完成全線通車。 臺灣國道三號的主要功能為分擔中山高速公路(一高)趨近飽和的車流量,並且具有平衡城鄉發展的功能,因此全線穿越的地區以臺灣西部中小型城鎮與鄉村地帶為主,以促進沿線地區的經濟發展,尤其於中部轉彎進入南投縣,使該縣得以與西部其他縣市以高速公路連接,但影響是彰化縣僅繞過北邊,不若其他西部縣市有兩條高速公路互相分擔車潮,使駕駛人經常使用彰化系統交流道轉換路線,因此中山高速公路彰化段每逢春節連假時份常是嚴重塞車路段。另外,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全線均沒有設置戰備跑道。 簡介設計臺灣國道三號北起基金公路南至大鵬灣,主線長度431公里,幾何設計標準係以交通部於民國75年(1986年)頒布之「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為主,並參考美、日設計準則提高交通速度,除北部行經丘陵及山嶺區路段採時速90∼100公里設計速率外,其餘主線設計速率均以時速120公里為標準,整體路面以柔性路面為主,但剛性路面鋪築範圍已大幅增加,包括部分爬坡車道、收費站、部分隧道路面及服務區的重車停車場等[6]。
路線國道三號北起基隆市安樂區大武崙的基金交流道,與基隆港西岸聯外道路(臺二己線)直接銜接,南至屏東縣林邊鄉大鵬灣端(近東港鎮界),續接大鵬灣環灣道路,貫穿整個臺灣西部,是總長431.5公里(主線)的封閉式汽車專用道路系統。 國道三號自北開始南行,依序經過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其中由於路段建設時的用地取得問題,在臺中市與彰化縣之間原本應該是南北走向的國道三號很例外地是呈現東西向的走向,自南部北上先經彰化縣芬園鄉[7],跨烏溪至臺中市霧峰區、烏日區之後,再向西行至彰化縣北部的彰化市,沿烏溪(俗稱大肚溪)西行至彰化縣和美鎮,轉個接近直角的大彎,跨越大肚溪進入臺中市海線地區[8]。相對於中山高當初規劃是以串聯臺灣西岸主要大城市為目的,考量到平衡地區發展、土地取得的成本與避免都市附近短途通勤車流造成阻塞,國道三號的選線皆刻意避開部分人口稠密的都會區並經過許多原本低度開發的鄉村地帶。 國道三號從北部開始分別在汐止系統交流道(新北市汐止區)、新竹系統交流道(新竹縣寶山鄉)與彰化系統交流道(彰化縣彰化市)與國道一號(中山高速公路)交會,其中汐止到新竹的路段是行走較內陸的山區鄉鎮,新竹到彰化則是經由濱海地區,彰化以南的路段都是沿山區行走,直到南端的林邊為止都採取與中山高平行的路線;相對於原本中山高較為直線的規劃,國道三號因適應地形與避開人口已非常密集的市鎮,路線迂迴較明顯,沿途大量使用高架橋與隧道的方式穿越不平坦的地形,工程難度較國道一號提升許多,全程共有15個隧道,其中有9個是聚集在臺北盆地南邊的山區,沿線最長的隧道為1,875公尺長的木柵隧道。 除了主線外,國道三號在臺北南區設置用來連接台北市區的支線國道三甲(臺北聯絡線),在萬芳交流道與信義快速道路(又名臺北聯絡道信義支線,興建計畫編號:國道三乙)相接,而除了三個與中山高相交會的系統交流道外,兩條南北向的高速公路間還有新修築的十二條東西向快速公路與五條東西向高速公路互相連結,但這些東西向的高速與快速公路擁有各自的編號,並不屬於國道三號的一部份。 此外,2006年完工的北宜高速公路(國道五號)與國道三號在南港系統交流道相交,2009年完工的水沙連高速公路(國道六號)與國道三號在霧峰系統交流道相交。 目前已計畫將往南延伸至屏東楓港,以銜接南迴公路及連絡墾丁國家公園,可紓解恆春半島地區假日嚴重的車潮,也可解決南橫高計劃擱置的問題,礙於由原本的終點林邊開始修築延伸線將會有通過人口稠密地區、用地取得較為困難的問題,因此延伸起點初步決定由竹田、南州開始延伸,捨棄自目前的終點林邊起始的腹案[9]。 支線甲線歷史自1978年國道一號通車後,臺灣私有車輛逐年提高,國道一號亦日漸飽和、開始交通堵塞,為此,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983年提出「北部都會區網路系統初步研究」,1984年辦理可行性研究與新北鶯歌段規劃。經可行性研究結果顯示,臺北都會區未來會出現沿西部麓山帶發展的新市鎮(如今日新北市汐止區、新店區、土城區、三峽區等等),因此北二高計畫循研究結果規劃路線,以達成改善路網、促進地區均衡發展等目標。北二高計畫路線自汐止系統交流道起,新竹系統交流道止,總長108公里(含北二高主線、桃園內環線及臺北聯絡線),沿線配置15座一般交流道、5座系統交流道、2處收費站及1個服務區,另計有24座隧道、226座橋樑。 1987年北二高開始動工,隔年年底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下稱二高後續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出爐,高公局依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設規劃,擬定下列五個路線:
經專家學者評估後,認為C線於臺中都會區形成環狀系統,有助於改善周遭地區(臺中港、彰濱工業區、豐原等地)交通,列為建議路線。 1989年7月,行政院核定二高後續計畫,路線採建議之C線,起於基隆、於汐止銜接北二高計畫路線、於新竹系統交流道續往南至林邊,總長約401公里(含二高後續計畫主線333公里、環支線68公里),沿線配置40座一般交流道、8座系統交流道、9處收費站、6個服務區及10座隧道,同時修訂臺中環狀系統,暫緩臺中東側大坑山區的國道興建。 1990年北部第二高速公路工程處、南宜快速公路工程籌備處[c]合併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下稱國工局),接掌興築北二高及二高後續計畫,草屯以南路線修正計畫於1991年通過,中部路線因欲整合西濱快速公路較晚通過。 南二高屏東路段規劃線經過較為繁華的地帶,全長38公里。時任屏東縣縣長伍澤元基於開發外圍尚未繁榮的地區之目的,希望路線進入屏東後能以分流的方式,從屏東的兩側外圍繞過,全線長度增為76公里。當時在兩種不同理念的衝突之下,國工局並未接受伍澤元縣長的訴求。[10] 經過數年的興築後,北二高於1993年至1997年間陸續分段通車,二高後續計畫主線亦於1998年起陸續通車,2004年1月11日全線通車後曾公開徵求命名,最後選定以台灣的別名福爾摩沙作為國道三號的正式名稱而成為福爾摩沙高速公路[11]。 各路段詳細通車時間以及大事記如下:
設施交流道隧道
服務區與休息站
地磅站
車道數及速限國道三號的道路設計為時速120公里之高速公路,而交通規範之速度限制設定以時速110公里為速限,整體比國道一號(中山高速公路)的時速100公里的速限高。 車種限制後續工程(由北至南排列)
相關資訊
註釋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