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2013年3月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共计1943处,另有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1][2]。 评审阶段及方法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审工作从2009年开始,到2013年公布,共经过了三个阶段[2]:
2014年4月25日,北京市八宝山革命公墓被增补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 评审結果第七批国保单位仍沿用第六批国保单位采用的分类法,其中: 在地域分布上,文物大省山西省以181处位居首位,其它如河南省168处、湖南省123处、河北省110处、江苏省105处等省份也位居前列。湖南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数量增长幅度较大。 与前几批国保单位相比,第七批国保单位包含了较多的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少数民族地区文物数量也增长明显。 第一至第七批国保单位总数为4296处。 列表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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