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會議(简称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會議)于2021年3月5日至11日在北京召開。[1][2] 會議時間及議程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大会原本有九项议程。[3] 在2021年3月4日晚上舉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張業遂表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將審議人大常委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議案」[4],因此本次大会共有十项议程: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聞發布會上,張業遂還表示,本次大会的会期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一样将适当缩短,坚持既定会议议程,召开形式不变、要素不减,記者採訪繼續采用网络、视频、书面等非现场方式。[5][6][7] 會議日程(依现场实况)[8]
主席团
法律/决议案表决结果
其它情況
新闻发布会
资料註釋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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