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选举委员会
联邦选举委员会(英語: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FEC)是一个旨在监管美国联邦选举时竞选资金使用的独立机构。[1]1974年修改联邦选举法后该委员会成立。[2] 与其他国家的类似名称机构不同,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并不负责举办或管理选举,依美国宪法,选举由各州负责举办。 委员联邦选举委员会由六位成員组成,均由总统提名,并须参议院同意。每位成員任期六年,每两年改任其中的两名。但是,成員的任期屆滿後將繼續任職,直到參議院同意繼任者為止﹐但可以隨時辭職。根据法律,委员会里不能有超过三位成員来自同一个政党,確保決策是沒有黨派色彩。每个委员会的决议需要至少四名成員同意,其中主席無表決權。主席由六名成員每年轮流担任,但在每位成員的每个六年任期中只能担任一次主席。但是,如果成員的任職期超過六年,並且未任命任何繼任者,則可以多次擔任主席。 现任成員
参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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