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長
行政院院長(雅稱閣揆)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首長,同時為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的領導者,負責綜理各級中央行政機關運作,職權等同於其他共和制國家的內閣总理。其由總統任免,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當總統、副總統同時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代行總統職權。現任院長為民主進步黨籍的卓榮泰。 行政院院長職位起始於國民政府時代,首任院長是谭延闿,行憲後首任院長是翁文灝,政府遷臺後首位院長為陳誠。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不須經立法院同意[1]。惟立法院若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者應依法請辭,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反之,若不信任案未通過,則立法院於一年內不得再對同一任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概述在北洋政府时期,中華民國內閣最高首長為國務總理或國務卿。1928年10月3日,國民政府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並且以「行政院院長」取代原本「國務總理」的職位。國民政府依法設行政院,以做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10月8日,時任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乃命譚延闓成為第一任行政院院長,掌理院務。10月25日行政院成立,正式辦公。 《中華民國憲法》在1946年起草時,依據中國民主社會黨籍知名學者张君劢等人的原意,設計偏向內閣制,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2]根據當時的憲法規定,總統令必須由行政院院長同意副署才有效,近似內閣總理的概念。之後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國民政府下令實施動員戡亂,憲法增設臨時條款,賦予總統獨裁權力;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播遷臺灣後,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中正長期擔任總統,並以軍事戒嚴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作為治國根基,施行威權統治,中華民國實際上成為總統制國家。再加上陳誠及嚴家淦常兼任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導致憲法原始設計形如虛設;僅有在嚴家淦擔任總統且蔣經國擔任行政院院長時,政府體制一度形同內閣制。 1990年代,中華民國政府多次修憲,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形式進行增訂。在1997年第四次修憲後,行政院院長副署權被取消,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不需經由立法院同意,[3]稱為「改良式的雙首長制」,偏向於類似法蘭西第五共和國的半總統制。 由於憲法並沒有明定副總統不得兼任行政院院長,因此在戒嚴時期,副總統陳誠、嚴家淦均曾兼任行政院院長。1996年,連戰以行政院院長身份當選副總統,並續任院長,引來憲政爭議,民主進步黨反對副總統兼任院長。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419號解釋》中,認二者職務性質雖非顯不相容,但仍不宜兼任,此爭議最後因連戰請辭而劃下句點。 改行雙首長制後,行政院院長更替頻繁。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後,民進黨首次執政,陳水扁擔任八年總統時共有六任院長,除了唐飛以外,歷任行政院院長亦是民進黨籍,由執政黨一黨組閣。除了唐飛(軍人出身及國民黨籍)外,大部分擔任院長者亦曾擔任立法委員或臺灣省議員。 2008年第二次政黨輪替,國民黨再度執政,馬英九八年總統任期中,亦有六任院長,除了吳敦義曾任高雄市市長及立法委員外,劉兆玄、陳沖、江宜樺、毛治國、張善政等人大多為學者或官員出身,吳敦義之後於2012年當選為副總統,張善政為首任無黨籍院長[a]。 2016年第三次政黨輪替,民進黨第二次執政,蔡英文八年總統任期中,總共有四任院長,包括無黨籍的林全、民進黨籍的賴清德、第二次擔任閣揆的蘇貞昌以及前副總統陳建仁。其中賴清德在擔任閣揆之後於2020年當選為副總統、2024年當選為總統;陳建仁則為中華民國史上首位於卸任後再擔任行政院院長的副總統。 2024年民進黨第三次執政,總統賴清德任命卓榮泰為行政院院長。 歷任院長
行憲後歷任行政院院長履職時間表現今在世的前行政院院長
紀錄任期
任期平均
年齡
經歷
親屬關係
其他
注释
参考文献引用来源參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