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良器
陳良器(1452年—1520年),字彥成,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浙江鄉試第九十名舉人。成化十七年(148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九十四名,三甲第二名進士[1][2]。授南京大理寺评事,历寺副、寺正,擢池州府知府,岁馀积粟十三万石,垦田百六十顷,号为能吏。弘治十二年(1499年)正月升山东右参政,十五年七月升福建右布政使,遭母丧,服阕,正德初复除湖广右布政使,正德四年(1509年)二月升福建左布政使,五年八月升應天府府尹,尋以曾贿赂劉瑾被劾罢。正德十五年正月卒。 家族曾祖陳彥成;父親陳敏政,曾任知府。前母鄭氏(贈孺人);母張氏(封孺人)。慈侍下[3]。子陈宋,孙子陳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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