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简称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委,是中国共产党在浙江省的领导机关,成立于1927年,现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是王浩。 历史建国前1927年4月下旬,中国共产党在武汉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浙江省赵济猛、王家谟等人出席了大会,会后决定在江苏、浙江、湖北等省成立省委。1927年5-6月间,中共浙江省委正式成立,书记:庄文恭;组织部:张叔平;宣传部:赵济猛;农民部:卓兰芳;工人部:张叔平(兼);妇女部:邬因明。1927年7月,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被敌人破坏,张叔平被捕,搜去关于调查四一二政变中党员被捕、遇害、失踪等统计资料。随后,秘书马吉良也被捕。张叔平被捕后,组织部主任即由王家谟担任。工人部主任,八月下旬始由陈之一担任。1927年7月24日,王家谟代表中共浙江省委署名的《七月份报告书》,向中共中央报告了省委成立后的组织情况:当时各县、市委先后成立者,只三处;其他各县有党的组织者,本来有三十二县;现在七县同志被捕光或逃亡,只剩二十五县。省委本身尚属健全,分组织、宣传、农民、工人、妇女五部与秘书处,唯组织部及秘书处负责人已被捕。各县、市委则因活动分子正在变更。同年8月,庄文恭赴上海向邓中夏(当时邓为中央代表,驻在上海)汇报省委成立后的工作和张叔平、马吉良两人的被捕情况。 1927年8月24日,庄文恭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写信,要求辞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职务[1]。同一天里,庄文恭还与邓中夏联名向中共中央提交了一份《浙江省委书记和各部委名单》。自庄文恭辞职问题离杭赴沪后,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由王家谟代理。不久,中共浙江省委妇女部主任邬因明辞职,妇运工作由常委负责。这时,浙江省委常委由王家谟(组织、代理书记)、赵济猛(宣传)、陈之一(职工)、卓兰芳(农民)四人组成。 1927年9月下旬,中共中央派张秋人来浙接替庄文恭的工作。因八七会议期间中共江苏省委机关被国民政府破获,陈延年被捕牺牲,中共中央经过研究,决定调邓中夏担任江苏省委书记,故邓未曾来浙江。9月27日,中央改派王若飞来浙改组。当日晚上,召开了在杭活动分子大会,改选浙江省委,会议推定陈之一、章松寿、林居等三同志为主席团,中央特派员王若飞作了政治报告,庄文恭要组织部王亦政代为报告浙江党务及过去工作。王亦政在报告中陈述浙江省委的不健全,党的组织涣散和机会主义病,活动人材的缺乏,党的经费的困难,工作很少成绩可言等。当晚选出正式委员十一人:张秋人、江少怀、林居、陈之一、王家谟、卓兰芳、石爱云、卓恺泽、沈乐山、贝介夫、罗家驹。候补委员五人:俞伯良、骆林、沈资田、章松寿、梁茂康。九月二十八日,省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作了分工,书记兼宣传部:张秋人;组织部:王家谟;农民部:卓兰芳;职委:陈之一;妇女部:石爱云;秘书长:江少怀;军事部:贝介夫。常务委员由张秋人、王家谟、陈之一、贝介夫、卓兰芳五人组成[2]。 1927年9月28日,张秋人去三潭印月,被黄埔军校学生发觉而遭逮捕(张秋人曾在黄埔军校担任过政治教官)。1928年2月8日,张秋人被杀害。张秋人被捕当日下午,中共浙江省委召开紧急会议,决定:一、省委负责人,请中央即派人来,未派来前由陈之一兼代;二、农民部工作,卓兰芳未来前,由王家谟同志兼理。为了集中党的领导,省委在这一时期里,将全省划分为十一个市委或县委。到九月份,建立正式县、市委的有杭州、宁波、湖州、绍兴、嘉兴、建德、奉化七处;建立临时县委的计有永康、武义、诸暨、宁海、兰溪、萧山、海宁等七处;建立独支的有金华、义乌、海门、临海、温州、衢州、江山、东阳、富阳等处。 张秋人被捕不久,中共浙江省委军事部长贝介夫组织“红色恐怖队”,胡友生担任队长,贝介夫任指挥,负责暗杀与发动丝厂大罢工。但红色恐怖队大量成员被捕杀害,其中包括省委王家谟、省委特派员周定、郑敬衡、省委宣传部长赵济猛、军事部长贝介夫等。此外,沈乐山、项志成、曹阿堂、葛汉臣、赵济猛、樊仲甫、胡友生等,均经浙江省特种刑事法庭判决杀害。1927年12月,杭州党组织第二次遭到破坏,县委委员多数被捕。1928年3月,宁波又被捕去同志十人。前后被捕已死难者二十五人,在狱同志约计三百人[2]。 1928年3月14日至16日,中共浙江省委在上海召开省委扩大会议,听取了中央代表周恩来所作的全国政治状况报告,讨论了当前浙江政治状况及党的政治任务、组织问题,通过了《关于改造党的组织决议案》等决议,改组了省委:夏曦任书记,张松生、邵亦民、卓兰芳为常委,张静三、龙大道、卓阿德、俞伯良、梅电龙、任旭为委员,陈兆龙为候补委员。4月1日,中共浙江省委机关由宁波迁回杭州。5月,由于夏曦赴莫斯科参加中国共产党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而离开浙江,中共中央对浙江省委成员作了调整充实,决定由卓兰芳任省委书记,同时增补李硕勋、龙大道、张静三、曹晓时为常委,陈兆龙为委员。由于卓兰芳在浙西兼任特委书记,一时不能到任,由龙大道代理省委书记职务。5月底,卓兰芳到职任省委书记。10月,卓兰芳提出辞职,省委书记由李硕勋代理,卓兰芳、曹晓时、张静三、龙大道、刘峻山、周志康、徐英先后为常委,陈兆龙为委员。刘峻山任宣传委员会书记兼秘书长,李硕勋任军事委员会书记,周志康任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 1928年11月,中共浙江省委第五十次会议决定,拟于12月底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并通过了新的省委组成名单,于11月20日呈报中共中央审批。中共中央于12月8日致信省委,指出:根据浙江的工作情况,不必召开党代会;对省委提出的新的省委名单,批准正式委员9人,候补委员6人;省委书记由中央指派,在中央未派来之前,由省委在9位常务委员中选一很好的工人同志为代理书记。12月29日,省委对中央批复的2名候补常委和3名候补委员,后有调整,候补常委钱中禄、陈高设调整为候补委员;候补委员郑馨、俞阿炳递补为候补常委;撤销寿松涛候补委员职务委。组成人员为:常委李硕勋、卓兰芳、周志康、徐英,候补常委刘峻山、康平、郑馨、俞阿炳,候补委员严汝清、邱福祥、王金姆、钱设;书记待中央指派[3]。 1929年1月16日,中共浙江省委召开扩大会议,通过了政治、组织、职运、农运4个决议案,并改组了省委,徐英任书记,徐英外出巡视期间书记职务由罗学瓒代理;康平、周志康为常委,卓兰芳、李硕勋为委员。省委扩大会议后,书记徐英及部分省委领导到各地巡视,罗学瓒、康平、李硕勋、卓兰芳4人在杭州主持省委机关工作。2月,增补邵桂根、王金姆、郑馨为常委。李硕勋、卓兰芳、郑馨先后任秘书长,李硕勋兼任组织部部长,罗学瓒任宣传部部长,周志康任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康平任军事委员会书记兼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3月,卓兰芳、李硕勋、周志康离职[3]。 由于中共浙江省委机关屡遭破坏,无法统一领导全省工作,中共中央认为有必要改变这种组织形式。1929年4月,中共中央召集中共浙江省委领导成员及各重要地域的负责人到上海,举行浙江工作会议。4月17日,浙江工作会议作出了《浙江问题决议案》,“决定暂时取消省委,加紧直达地方的巡视工作,划分六个中心县委,直属中央”;六个中心县委分别为杭州、宁波、永嘉、台州、湖州、兰溪。浙江省各县的党组织,分别由六个中心县委就近负责联系和指导;中央给浙北、浙东、浙西各派一名巡视员。浙江工作会议后,中共浙江省委即给各县委、各特支发了指示信,宣布“现时浙江省委自本月份起即停止职务”[3]。 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承担下列职能[4]:
机构设置根据《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设置工作机关16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2个。中共浙江省委设置下列机构[5]: 职能部门(省委组织部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省公务员局牌子。省委宣传部挂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牌子。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办事机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挂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牌子。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办公厅。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挂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省教育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挂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派出机关(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直属事业单位(省委党校挂浙江行政学院牌子。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挂《浙江日报》社牌子。浙江社会主义学院挂浙江中华文化学院牌子。省档案馆挂省档案局牌子。) 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
(省委机要局挂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挂省国家保密局牌子。) 历届组成人员
参考文献
参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