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可
劉可(1485年—?),字以中,號近村,河南汝寧府信陽州羅山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河南鄉試第二十四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二百四十二名,登第二甲第八十五名進士[1][2]。授南京主事,历员外、郎中,升镇江府知府,擢江西九江兵备副使,历山西参政、左右布政使,二十年正月考察以才力不及调用。復除广西左布政使,二十五年三月以给由久不赴部,违限将二年,为御史陈宗夔所论,下原籍验状,以疾闻,诏贳其罪,令致仕。 家族曾祖劉雚;祖父劉源,曾任壽官;父劉彛,曾任訓導。母趙氏。永感下。兄崇仁、崇智、崇爵、劉立[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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