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國籍 ,是指拥有一个以上的国籍 的状态。如果拥有两个国籍,则称为雙重國籍 [ 1] 。不同的国家对多重国籍的承认是不同的,有很多国家不承认多重国籍,也有的国家有限制的承认多重国籍,还有的国家承认政治家和公务员(高级官员、外交官、军官、情报人员等)以外的人的多重国籍[ 2] 。
在多重国籍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多个国家 要求其履行公民 对国家的义务(例如兵役 ),或者不知道允许哪个国家对其进行外交保护,这样可能会引起混乱。为避免此类不便,1930年国际联盟 在海牙 召集的编纂国际法 的会议期间通过《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公约 》(Convention on Certain Questions relating to the Conflict of Nationality Laws )[ 3] 。条约序言提出“无论何人应有国籍且应仅有一个国籍”(every person should have a nationality and should have one nationality only ,“单一国籍原则”或“唯一国籍原则”[ 4] ),对所有成员国而言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利益”(the general interes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承认“人类在这一领域内所应努力向往的理想是消灭一切无国籍及双重国籍的现象”(the ideal towards which the efforts of humanity should be directed in this domain is the abolition of all cases both of statelessness and of double nationality ),不過只有不到20个国家签署这个条约[ 3] [ 5] ,由於全球化與人才的稀缺性,如今從各國政策變化來看,除了提供綠卡等居民身份的大趨勢,目前世界陸續接受多重國籍的現象則越來越明顯。[ 6] [ 7]
產生原因
出生
有的國家根據出生地主義(屬地主義 )[ 8] ,有的國家根據血統主義(屬人主義 )[ 9] ,假如僑民 所有的子女,一出生就會同時具有雙重或以上國籍,或者父母的國籍不同,而使出生的兒童擁有雙重國籍。部份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允許此情形的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前擁有雙重國籍。[ 10]
婚姻
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外國人與本國人通婚,外國人可自動獲得本國國籍,例如本國男子與外國女子結婚,外國女子自動獲得本國國籍。若女子所屬國的法律又規定與外國人結婚並不喪失本國國籍,則該女子就獲得了雙重國籍,反之亦然。[ 11]
歸化
歸化 程序在很多國家一般不會影響申請人出生时或先前所拥有的國籍,因为许多歸化申请人的原居国没有相关的脱籍法律条文和手续。但有些國家的國籍法規定,歸化時需提供放棄或喪失原有的其他國家國籍證明,但若在申请人不可控制的前提下无法放弃原国籍,此類人士仍可保留原有的国籍,而产生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的状况。[ 12] 此外,也有歸化外國後,卻遲遲未向出生國提出放棄原有國籍者,有可能因為法律疏失,甚至又申辦護照,於是暫時不合法地享有雙重國籍,或成为事实上的多重国籍拥有者。
法律身分
理論上多重國籍人在國際上會得到不僅一個國家的保護,但根據國際實踐,以及1930年海牙國籍法 公約第五條規定:具有一個以上國籍的人,在第三國境內,應被視為只有一個國籍,第三國在不妨礙適用該國關於個人身分事件的法律以及任何有效條約的情況下,就該人所有的各國籍中,應在其領土內只承認該人經常及主要居所所在國家的國籍,或者只承認在各種情況下似與該人實際上關係最密切的國家國籍。
在其國籍之一的國家内部,多重國籍人一般只被當該國公民對待。例如甲國要求公民服兵役,那麼同時擁有甲、乙國籍的人在甲國境内不能因其乙國國籍而免服兵役。[ 13] 有些國家雖承認雙重國籍,但其法律規定不允許公務員 或公職人員 在任職期間擁有雙重國籍。[ 14]
“
第2條 關於某人是否隸屬某特定國家國籍之問題應依該國之法律以為斷。
第3條 除本公約另有規定外凡有二個以上國籍者各該國家均得視之為國民。
第4條 國家關於本國人民之兼有他國國籍者對於該第二國不得施外交上之保護。
第5條 在第三國之領土內有一個以上之國籍者應視為只有一個國籍,在不妨礙該國關於身分事件法律之適用及有效條約等範圍之內,該國就此人所有之各國籍中應擇其通常、或主要居所所在之國家之國籍、或在諸種情形之下似與該人實際上關係最切之國家之國籍,而承認為其唯一之國籍。
第6條 有一個以上國籍之人而此等國籍非自願取得者經一國之許可得放棄該國之國籍但該國給與更優出籍權利之自由不在此限倘此人在國外有習慣及主要之居所而適合其所欲出籍國家之法定條件者前項許可不應拒絕。
”
——1930年4月12日訂於海牙之《國際聯合會國籍法公約 》
問題處理
美國國籍法
美国允許雙重或多重國籍现象的存在,并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约束这类公民,即在境内不承认美国公民 的其它国国籍或多重国籍身份。外籍公民申请归化为美籍公民时,在移民官和法官面前, 需要口头宣誓放弃效忠外国政府,但并无法律手续和程序或必须出示相应的文件来证实这些放弃。美国国务院 对双重国籍人士也有详细的指引。外国公民归化入美籍后,可保留原有的国外公民权。根据1980年代的法律,在非主观的意愿下,美国公民权不可被任意剥夺。归化后的公民在海外使用它国护照,为外国政府工作或者是参与国外选举,不会自动丧失美国公民权。但进出美国时必须使用美国护照,并在境内不得以外籍公民身份行事。在海外使用其它国家护照,也并不与美国法律冲突[ 15] [ 16]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不承认中国公民 具有双重国籍[ 17] 。根據《國籍法》第9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雖然上述条文的设置意在杜绝多重国籍现象,但由於種種原因,中國的多重国籍问题依然在現實層面存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联合国安理会 5个常任理事国 中唯一一个规定定居外国的本国公民入外籍之后将自动丧失本国国籍的国家[ 18] 。
香港與澳門
因歷史原因,香港及澳門政府以前默认雙重國籍的存在。兩地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行使主權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再承认双重国籍。按照1996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港澳居民可以合法持有国外颁发的旅行证件,但不得因为拥有外国籍,在中国领土上获得外国领事的保护,除非已经申报并改变了国籍。香港入境事務處 为依法受理國籍申請和变更的機關,對所有國籍申請事宜作出處理,并确定申请人的国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对澳门特别行政区 也作了类似的安排。因此,港澳居民合法拥有雙重國籍的現象并不罕见,而在主權移交前港澳政府均讓居民擁有其他護照。如果有其它國籍身份的港澳永久居民 ,不选择申报国籍的变更,则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會被剥夺[ 19] 。但如果有其他國籍身份的港澳永久居民參選行政長官的時候,必須放棄其持有的其他國籍身份。而香港除了規定雙重國籍者不能參選行政長官之外,亦不得担任局长级以上的职位,拥有双重国籍的立法会议员不可超过整体议员五分之一。[ 20]
承认情況
承认或默认多重國籍的國家和地区
亚洲
国家/地区
备注
巴勒斯坦國
因巴以冲突 的问题,巴勒斯坦允许巴勒斯坦人 拥有双重国籍。目前已經有很多巴勒斯坦人擁有巴勒斯坦及以色列 、美国 等国家的雙重國籍,他們在以色列 攻擊巴勒斯坦時往以色列逃難。
土库曼斯坦
菲律賓
格鲁吉亚
黎巴嫩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部分允許雙重國籍,但外國人歸化中華民國國籍須放棄原國籍(特殊功勳者及高級專業人才除外)[ 21] 。然而依國籍法,中華民國公民喪失國籍須經內政部許可,實際中不存在強制要求放棄國籍的情況。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9-1條,在臺灣具有戶籍 者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否則會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其在台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台灣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22] [ 23] 但對香港(含英國國民(海外) 國籍)和澳門(含1999年12月19日或以前取得葡萄牙 國籍澳門居民)則無限制。雙重國籍者不得擔任總統、副總統、部份公務員及陸海空軍將官等等。
香港
不承认雙重國籍,但法律允许香港居民持有其他國家護照。香港主權移交 後,所有出生在中國領土(含主權移交前的香港、澳門)且具有中國血統的人士不論其意願自動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籍 [ 24] ;若擁有其他國籍人士未向入境事務處 放棄中國國籍,則在中國領土內不承認其持有其他國籍,沒有該國對其的領事保護權;雙重國籍者不得參選行政長官,不得擔任局長級以上的職位,不得參選立法會地方直選与大部分功能組別,擁有雙重國籍的立法會議員不可超過整體議員五分之一。
澳門
不承认雙重國籍,但法律允许澳門居民持有其他國家護照。澳門主權移交 後,所有出生在中國領土(含主權移交前的香港、澳門)且具有中國血統的人士不論其是否擁有葡萄牙國籍均自動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5] ;其中因擁有中葡雙重血統而取得葡萄牙國籍者亦然;若持有其他國籍人士未向身份證明局 申報國籍變更(緊接主權移交時擁有葡籍者則爲“國籍選擇”手續),則在中國領土內不承認其持有其他國籍,沒有該國對其的領事保護權;行政长官不得在任期内具有其他國家居留權。[ 26]
以色列
土耳其
叙利亚
约旦
巴基斯坦
本國公民可以根據雙邊協議,同時持有以下國家的國籍:澳洲、巴林、比利時、加拿大、丹麥、埃及、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約旦、荷蘭、新西蘭、挪威、瑞典、瑞士、敍利亞、英國和美國
泰國
柬埔寨
韩国
2011年起承認,該等政策之受惠人士主要是跨國婚姻配偶、外國高級人才,該等人士在申請韓國國籍時,只需簽署《放棄在韓國行使外國公民權證明書》,即可在歸化韓國國籍時,保持原有國籍
欧洲
美洲
大洋洲
非洲
有條件承認和不承認公民擁有多重國籍的國家和地区
亞洲
欧洲
国家/地区
备注
爱沙尼亚
奥地利
有条件承认,本國公民在歸化外國國籍時,必須要向奧地利政府書面申請獲批,才能保留原來國籍。但外國人在歸化奧地利國籍時,仍然要放棄其原來國籍。另外,出生時同時獲得奧地利和外國國籍者,也是允許的。例外情況,例如對本國有利的話,也可申請豁免。一個特殊情況是奧地利與荷蘭有雙邊協議,禁止雙方公民擁有對方國籍。
白俄羅斯
荷蘭
有條件承認,在以下情況,允許多重國籍:出生時同時獲得荷蘭和外國國籍、外國人通過選擇程序獲得荷蘭國籍,以及獲得豁免者,例如外國人通過和荷蘭人結婚而獲得荷蘭國籍,和荷蘭人通過和外國人結婚而獲得外國國籍。一個特殊情況是荷蘭與奧地利有雙邊協議,禁止雙方公民擁有對方國籍。
克罗地亚
有條件承認,本國公民允許擁有外國國籍,但當外國人選擇入籍克羅地亞時,仍然需要放棄其原來國籍。
拉脫維亞
立陶宛
摩尔多瓦
烏克蘭
2024年1月22日,有報道指烏克蘭總統計劃向國會提交法案,把雙重國籍合法化。同年12月,該法案提交國會首讀。該法案若果獲得落實,海外數百萬具備烏克蘭血統的人士將可同時擁有烏克蘭和現在居住國的國籍。
西班牙
但以下這些國家的公民入籍西班牙時,無需放棄原國籍:安道爾、阿根廷、玻利維亞、巴西、智利、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國、赤道幾內亞、厄瓜多爾、危地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馬、巴拉圭、秘魯、葡萄牙、波多黎各、薩爾瓦多、烏拉圭和委內瑞拉等。
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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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家及地區國籍法
國籍加入退出 其他相關概念 歷史上政權的國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