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to:

 

房琯

房琯(696年—763年),字次律河南緱氏(今河南偃師緱氏鎮)人,唐代开元天宝年间官员。

生平

房融武后宰相神龍之變後被整肅流放欽州,病死。房琯少好學,以廕補弘文生。博學多聞,與呂向隱居陸渾山讀書十余载。開元十二年(724年)獻《封禪書》,被中书令张说奏为秘书省校书郎,调补同州冯翊尉,不久去官,举任县令科,授虢州卢氏县令。開元二十二年(734年),拜监察御史,因断狱不当,贬睦州司户参军。历慈溪、宋城、济源县令,兴利除害,有能名。天宝元年(742年),拜主客员外郎,启迁试主客郎中。天寶五年(746年),擢试給事中,赐爵漳南县男。謫守宜春,“首立學宮”[1],“所在為政,多興利除害,繕修廟宇,頗著能名”。历琅邪、邺郡、扶风太守,天宝十四年(755年),安史之乱前夕拜左庶子,迁刑部侍郎。隨玄宗奔蜀,他至普安郡谒见,拜文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八月,往肅宗處送交傳國玉璽。肅宗任命他為宰相,参预军机。持节招讨西京,在便桥遇敌。房琯打算用車戰法收復長安,但泥於古法,以二千輛牛車打頭陣,在步騎兵左右掩護下出擊,監軍邢廷恩又急於促戰,[2]在陳濤斜(又稱咸陽斜,今陝西咸陽東。杜甫詩作陳陶斜。因其路斜出。故曰斜。[3])被安祿山軍打敗,四萬唐軍全軍覆沒,[4]史稱陳濤斜之戰。晚年喜聽門客董廷蘭彈琴,董廷蘭依仗房琯的权势,招纳贿赂,被御史彈劾,至德二年(757年)五月貶房琯為太子少師。好友左拾遗杜甫曾為他打抱不平,上書說“罪细,不宜免大臣。”[5]十一月,唐军收复长安后,房琯随肃宗回京,被授金紫光禄大夫,封清河郡公乾元元年(758年)六月被贬为邠州(今陝西彬縣)刺史,颇著政声。[6]乾元二年(759年)六月拜太子賓客上元元年(760年)四月,改禮部尚書。不久,出京為晉州(今山西臨汾市)刺史,八月,改為漢州(今四川廣漢市)刺史。代宗即位,拜為特進、刑部尚書廣德元年(寶應二年七月改元廣德)八月四日於赴任途中卒於阆州(今四川阆中)僧舍,[7]葬于阆州城外,年六十七,追赠为太尉

房琯有三子:房宗偃御史中丞房乘祕書郎房孺復容州刺史。房乘子房啟,容管經略使;房启子房越

宗教背景

房公石舊照
漢州衙門內的房琯紀念碑舊照

英國聖公會差會傳教士董宜篤於1930年代初對漢州(今廣漢市)地區的景教遺存進行調查時,探知在當地南門外望鄉臺處曾有一塊景教碑,但在當年修漢趙馬路的時候,被所謂利用廢物,雇石匠折成數塊,把字也剷平,用作修橋舖路,所以他並未見到實物[8]。這塊碑與房琯有關,據當地目擊者稱,他的名字便刻在碑上[9]。漢州傳統說法認為房琯是景教徒,並為當地留下了獨特的景教傳統。望鄉臺更早的名字就叫景福院,「景福」源於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上所載「法流十道,國富元休;寺滿百城,家殷景福」[10]。按當地的傳統說法,房琯信仰虔誠。他在衙門內設祭壇,壇上置石,每日都會跪在此石上敬禮欽崇獨一之神[11]。這塊石頭後來被稱為「房公石」[12]。在他的治理下,漢州成為蜀地典範,直至董宜篤的時代,漢州人依然對房琯敬愛有加[13]。他在衙門內所設祭壇,在他過世後數百年間成為當地人敬奉的對象,具朝聖地意味[13]

注釋

  1. ^ 嚴嵩:《正德袁州府志》
  2. ^ 潘德舆《养一斋诗话》卷三:“琯之衄师非无罪,而杜之救琯为徇私矣。然琯之败也,由於恢复两京之遽,固志大而虑疏;而琯之初意,亦欲持重俟时,中人邢廷恩等促战,仓皇遂及於败,则亦不当专为琯罪也。”
  3. ^ 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 [2016-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8). 在陝西咸陽縣東。亦謂之咸陽斜。唐房琯與安祿山將戰於陳濤斜。琯效古法。用車戰。大敗。杜甫詩作陳陶斜。〔通鑑注〕其路斜出。故曰斜。 
  4. ^ 杜甫《悲陈陶》云:“盂冬十郡良家子,血作陈陶泽中水。野旷天清无战声,四万义军同日死。”
  5. ^ 新唐书》卷二百一杜甫本傳:“琯时败陈涛斜,又以客董庭兰罢宰相,甫上疏言‘罪细不宜免大臣’。'帝怒,诏三司杂问。宰相张镐曰:‘甫若抵罪,绝言者路。’帝乃解。”两《唐书》和《藏书》称:房琯与杜甫为布衣之交。杜甫由长安逃至行在凤翔,拜右拾遗,是由房琯所荐。清人熊寶泰《杜甫》诗云:“千秋诗史有谁知?房杜交深患难余。”
  6. ^ 全唐文》卷七六一郑处诲《邠州节度使厅记》:“邠实为近郡,申王薛王以亲贤之责居之,太尉房公以盛德之重居之。”
  7. ^ 段成式酉阳杂俎·壶史》:“房琯太尉祈邢算终身之事。邢言:‘若来由东南,止西北,禄命卒矣。降魄之处,非馆非寺,非途非署。病起于鱼飧,休于龟兹板。’後房自袁州除汉州,及罢归,至阆州,舍紫极宫。适雇工治木,房怪其木理成形,问之,道士称:‘数月前,有贾客施数段龟兹板,今治为屠苏也。’房始忆邢之言。”《太平廣記》卷第二百十五亦載此事。
  8. ^ 橄欖 1934.
  9. ^ Donnithorne 1933–1934,第212頁.
  10. ^ Donnithorne 1933–1934,第215–216頁.
  11. ^ Drake 1937.
  12. ^ Donnithorne 1933–1934,第211頁.
  13. ^ 13.0 13.1 Donnithorne 1933–1934,第210頁.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阅读此作者作品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舊唐書·卷111》,出自刘昫舊唐書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新唐書/卷139》,出自《新唐書

參考書目

Kembali kehalaman sebelumny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