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
教區是天主教、東正教、聖公會等基督宗教宗派使用的一種管理區域或機構,由數個堂區組成,並設有一位主教擔任最高領導者。其字源來自於希臘語「διοίκησις」(dioíkēsis),即管理、行政或政府之意。 歷史
西元4世紀,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神職人員在政府獲得與地方行政官相等的地位;當時教會便以羅馬帝國的管區(拉丁語:dioecēsis,希臘語:διοίκησις;形成於四帝共治時期)為基礎,建立起與政治轄區平行的行政區,並以主教為最高首長。西羅馬帝國滅亡後,這種教會行政區保存了下來,成為延續至今的教區制度。 概述與世俗政治的行政區劃相同,教區的劃分多依照自然地理的地形、以及人文地理的聚落區域來劃分,如都會區。一個教區(或同級組織)設有一位主教擔任最高領導者。教區比教省/總教區的等級較低,但高於牧區/堂區。通常數個教區會集合設置一個教省,其中會選擇一個地位重要的教區成為「總教區」,以作為教省的首府,總教區設有一大主教/總主教,而總主教也被賦予主教長的地位。 天主教對天主教會而言,教區是最重要的地方教會機構。某些教區是由三十個以上的堂區所組成,為了方便管理,所以會將整個教區再劃分為數個總鐸區。而總鐸區之下配置堂區,每個總鐸區均設置一位總鐸,由總鐸區內的各堂區神父選出,以作為教區與各堂區教友之間的橋樑。 除了一般的教區,天主教會會因應不同的原因,而設立各種地位特殊的教區:
聖公會而聖公會的教區也跟天主教相同,是指在一個地理區域內由多個牧區及傳道區組成的組織,是由教區主教管轄。在一些大都市的教區,如加拿大聖公會多倫多教區,會再把全個教區細分為幾個分區,方便管理。 根據香港聖公會《教省規例》(第八屆總議會)規例二十五第1.1.條,「如欲設立新教區,在其境內至少須有五(5) 牧區,且須有聖品五(5)人,方可請求設立。」 教區設教區議會,由牧區及傳道區聖品及平信徒組成,是教區依據教區憲章及規例成立的最高決策組織。教區議會通常每兩年舉行一次。 參考資料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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