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臺灣巡撫,簡稱臺灣巡撫。1885年光緒帝敕設福建省臺灣道為行省,1887年正式建省,巡撫為福建臺灣省的最高地方統治者。
簡介
晚清治臺官員有沈葆楨、王凱泰、丁日昌、吳贊誠、裕寬、李明墀、勒方錡、岑毓英、張兆棟、劉銘傳、邵友濂、唐景崧。[1]
根據《清史稿》,光緒元年(1875年),福建巡撫移駐臺北府。十一年(1885年),建行省,福建臺灣巡撫兼學政事。劉銘傳原為福建巡撫,因福建臺灣省成為行省,改任臺灣巡撫[2]。直至二十一年(1895年),福建臺灣省割讓而終結[3]。
1885年,廢福建巡撫改設閩浙總督,並由總督統領閩浙臺三省,時命設「臺灣巡撫」。
1887年,原福建省的臺灣府和臺北府宣告正式建為行省,正名改稱為福建臺灣省,巡撫亦更名為福建臺灣巡撫。
臺灣巡撫總管軍政兼海關學政,依例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在官職上屬巡撫官銜,品等為從二品,依例若加兵部侍郎銜後升為正二品。在官餉方面,臺灣巡撫年薪約為白銀155兩,養廉銀則達一萬兩,而當時工人、差役一年薪餉則約為20至30兩銀錢。
列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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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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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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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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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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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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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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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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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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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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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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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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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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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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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9年辦理本鄉團練屢勝髮捻保獎千總並五品頂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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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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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1年9月5日 (188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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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7年4月28日 (189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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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1年9月5日 (1885年10月12日)設臺灣巡撫。 光緒13年(1887年)臺灣巡撫改為福建臺灣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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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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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應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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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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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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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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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布政使 福建臺灣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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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7年4月28日 (189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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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7年10月24日 (189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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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福建臺灣承宣布政使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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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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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友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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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名維埏 字小村、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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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餘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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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4年乙丑補行辛酉壬戌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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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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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7年4月2日 (189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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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20年9月15日 (189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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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7年4月2日 (1891年5月9日)任,同年10月24日 (1891年11月25日)到任。 任滿調署湖南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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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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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景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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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薇卿 號南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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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 灌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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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4年乙丑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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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臺灣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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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20年9月15日 (189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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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21年4月26日 (189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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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21年4月26日 (1895年5月20日)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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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書籍
- 劉寧顏 編:《重修臺灣省通志》. 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1994年.
- 鄭喜夫 編:《臺灣地理及歷史,卷九官師志》第一冊<文職表>. 南投縣: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