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一个机构,两个名称,为已撤销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沿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后,为从经济领域率先开始对外开放,197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进出口领导小组,余秋里任组长,方毅、王震、陈慕华、王任重、谷牧、康世恩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进出口工作办公会议,由谷牧主持,处理较重要的日常工作,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1]。 经过数月实践,感到该领导小组难以肩负推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使命。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议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两个机构,实行两个机构一套班子[2]。1979年7月3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和任命名单的决定,为加强对外国投资的管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为加强对进出口、外汇平衡和引进技术工作的管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并任命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兼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和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主任[3][4]。1979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任务和机构的通知》(中发〔1979〕60号),明确“两委”是“一个机构,两个名称”,撤销原国务院新技术引进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进出口领导小组,规定了“两委”的任务、机构和工作要求,任命顾明(兼)、汪道涵、周建南、马宾、甘子玉(兼)、贾石(兼)、卜明(兼)为“两委”副主任[5][1]。成立时约200人。[6] 不久,中央相继调时任第一机械工业部外事局局长江泽民、对外经济联络部副部长魏玉明、冶金部综合计划局局长周宣城、曾任外贸部副部长的卢绪章任“两委”副主任,江泽民兼任秘书长[1]。 1979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进出口工作会议,“千方百计扩大出口”方针。 1980年5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为了便于行文,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进出口委”。 1980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第二次进出口工作会议。下放外贸经营权、扩大贸易渠道。允许中央部委、解放军各总部自办进出口公司。[7] 1981年9月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共国家进出口委党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的决定》:“国家进出口委及其党组,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外贸部、外经部、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管理)、海关总署、商检总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贸易促进会的工作;归口管理和协调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以及我驻外机构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方面的工作。”[8]谷牧任党组书记,汪道涵、周建南先后任党组副书记。 在谷牧领导下,国家进出口委贯彻执行中央对外开放的战略方针,组织起草了涉外政策、法规、条例、规定等文件;同时深入对外开放第一线调查研究、指导试点,对打开对外开放局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国家进出口委主抓了八件大事[2]:
“两委”副主任江泽民主管实施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试办经济特区的工作,这一全新的工作也是争论和矛盾最多的工作。他遇事敢于挺身而出,全面执行中央政策,为推动该工作作出了很大贡献[1]。江泽民带领有关人员研究制定出了经济特区实施条例草案。1980年8月,他代表国务院向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做了详细说明,条例草案获得批准。谷牧还决定由江泽民率有关特区领导到国外考察[2]。 1976年起,王选等人研发汉字激光照排系统并取得一定成果。但此后几年因为在研制及发展设想等方面各方分头进行,科研、开发、制造、使用不能配合甚至相互抵触,而且部分关键零部件及设备难以解决,使中国自行研制的汉字激光照排系统难以进入实用阶段。王选请求国家进出口委协调。1980年1月9日,根据江泽民的建议,国家进出口委党组向国务院提出《关于“中文激光照排”项目的请示报告》,提出了以自主创新为主、吸收部分国外技术协同集中攻关的6条建议,并申请为王选牵头的攻关团队拨付40万美元外汇,以进口部分国外大规模集成电路和测试设备。报告经国务院批准后,经江泽民多次协调实施,使这项技术创新获得成功。1980年10月,邓小平见到用激光照排印出的《伍豪之剑》样书时,高兴地在随书附上的北京大学的一封信上批示:“应加支持”。随后汉字激光照排系统实现产业化,彻底结束了印刷厂使用人工铸造铅字、手工排版的时代[2]。 国家进出口委成立后不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很快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形成了自中央到地方较完整的管理体系[2]。全国除青海省由外贸局行使进出口委职能之外,其他地区均成立了进出口委或进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由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或副省长兼任主任,陕西省、云南省由党政一把手兼任[1]。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报告》,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决定“将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设立对外经济贸易部。”[5]此时,两委实有人数344人。 职责
机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共同设立:
各省、市、自治区也建立了相应的进出口领导机构 历任领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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