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 (1913年)金明(1913年12月20日—1998年3月15日),男,祖籍江苏常州,生于山东益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1928年,金明在山东益都省立第十中学就读。1932年1月参加共产党外围组织互济会。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夏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参加益都暴动。暴动失败后,先后担任共青团益都县委书记,共青团益临寿中心县委书记。1933年3月,因遭人举报被捕。1937年七七事变后,1937年11月经中共山东省委营救出狱,任省委联络员赴益都、寿光、临朐恢复和建立党组织。1938年1月,参加泰安徂徕山起义,后任八路军山东第四支队政治保卫委员会主席。此后,任中共清河特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淄博特委书记,山东抗日游击队第八支队政治部主任[1]。 1939年5月,参加八路军山东纵队陇海南进支队(司令员兼政委钟辉),任中共苏皖边区委书记、皖北八路军办事处主任,领导开辟皖东北抗日根据地[2]。1940年9月,率中共苏皖边区委机关从皖东北地区进入苏北淮海地区,参与领导创建苏北淮海、盐阜地区抗日根据地。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任中共淮海区委书记兼行政公署专员,新四军第3师第十旅政治委员兼苏北军区淮海军分区政治委员、苏北军政委员会副书记,中共苏北区委副书记兼淮海地委书记。1945年2月,调新四军南下兵团第二副政委,1945年5月起任苏浙区委副书记兼中共浙西区委书记,参与开辟天目山浙西根据地[3]。 1946年年初,金明调回山东,任中共胶东区委副书记、胶东军区副政治委员,胶东保卫战时任内线工委书记、内线部队政委。1948年2月,任东南分局第二副书记、华野一兵团第二副政委。由于形势发展,改任中原支队支队长兼政治委员,率3000名干部,转赴中原地区,参加豫东战役支前工作和豫皖苏解放区建设工作。1948年9月,任中共豫西区委委员兼许昌地委第一书记、军分区第一政治委员,在中共中央中原局领导下,从事开辟新区工作。1949年春,任湖南省委第二书记兼省军区副政治委员。7月,任第四野战军第十二兵团副政治委员、中南军区和平(解放湖南)代表团首席代表,参加和平解放湖南的谈判,与湖南国民党方面的程潜、陈明仁谈判和平解放湖南问题。 湖南和平解放后,金明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委第二副书记兼统一战线部部长,湖南省副主席兼财经委员会副书记,湖南省军区副政治委员。1950年春任湖南省土改委员会主任。1952年3月,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湖南省军区政治委员,湖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主持湖南党政工作[4][5]。 1953年9月金明调北京工作,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部第一副部长、党组副书记。1954年底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书记。1961年10月任中共中央中南局书记处候补书记,后任中南局书记处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遭迫害。1978年7月,平反后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第一副部长、部长。1979年3月任国务院秘书长兼国务院机关党委书记,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1980年1月至1982年7月,任中共河北省委第一书记、河北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1982年9月当选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连任两届至1990年10月离休。1998年3月15日,在北京逝世[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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