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
1955年军衔制下,共授予57位解放軍高級將領上將軍銜,此时上将位于大将之下、中将之上。1965年,軍銜制被取消。1988年軍銜制恢复后,上将位于一级上将之下、中将之上,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后,上将遂成为解放军最高军衔。 根据2021年印发的《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解放军上将军衔依军种划分,分别称陆军上将、海军上将、空军上将、火箭军上将,授予解放军正战区职以上军官[1]。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武警部队现行最高警衔为武警上将警衔,授予武警部队正战区职警官。本条目将解放军上将军衔与武警上将警衔合并叙述。 包含57位开国上将在内,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迄今共有272位上将。[註 2] 沿革1955年军衔制上将衔
1955年9月27日,解放军实行军衔制,授予55位解放軍高級將領上將軍銜;之後又增加兩位,總共57位,稱為開國上將,此时上将位于大将之下、中将之上。1965年,軍銜制被取消。
55名上将中,除无军队级别者2名外,余53人均为兵团级干部,其中正兵团级33名,副兵团级19名,准兵团级1名[2]。 根据195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上将军衔共有17种,为步兵上將、騎兵上將、炮兵上將、裝甲兵上將、工程兵上將、鐵道兵上將、通信兵上將、技術勤務兵上將、公安軍上將、空軍上將、海軍上將、海岸上將、技術上將、軍需上將、軍醫上將、獸醫上將、軍法上將。其划分依据复杂,只有军事指挥军官方可获以军兵种之名命名的上将,政治将官、技术将官等均只可获上将之军衔。 1963年修改军官服役条例后,上将不再按照兵种划分,政治军官和指挥军官统一授衔,改为8种上将,即上将、海军上将、空军上将、技术上将、军需上将、军医上将、兽医上将、军法上将,直至1965年军衔制取消。
1988年军(警)衔制上将衔1988年9月,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根据新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最高军衔为“一级上将”,其次为“上将”。可授予上将军衔的职务等级包括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和大军区级正职,其中军委委员和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基准军衔为上将。条例中并未规定“一级上将”的职务等级,同时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编制军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由于当时中央军委主席和副主席均未授予军衔,因此上将军衔成为实际最高军衔。首次授予上将军衔的17名高级将领中,6位担任军委委员和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职务,11位担任大军区级正职职务。由于当时规定大军区级正职的基准军衔为中将,因此担任大军区级正职将领并不一定能被授予或晋升上将军衔。同年12月,武警部队实行警衔制,基本参照解放军军衔执行。由于武警总部编制为兵团级(1992年套改为副大军区级),因此武警部队最高警衔为武警中将。 1993年6月,首次晋升6位高级将领为上将军衔,其中张万年、于永波、傅全有3位已于1992年11月担任了军委委员和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长职务。 1994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不再设一级上将,并明确规定军委主席不授予军衔,上将为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唯一的编制军衔,正大军区职编制军衔为上将和中将[3]。从此,上将在法律上成为最高军衔,其授予条件也有所放宽。一旦担任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和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职务,即可晋升上将军衔,而且所有正大军区职将领如无意外均能晋升上将军衔。从2019年12月开始,上将成为正战区级将领的唯一编制军衔,将领的职务提升与军衔晋升同步进行[4]。 1995年12月,武警部队的编制等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武警警衔的最高等级也相应调整为上将。1998年,武警部队首位高级警官晋升武警上将警衔。 晋衔条件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以下职务等级授予上将军衔:
《军衔条例》还规定,正大军区职等级也可以被授予上将军衔。 2019年前,晋升上将军衔主要有两种途径。主要为资深正大军区职将领集中晋升上将军衔(警衔)。2000年以前,正大军区职晋升上将军衔,主要以职务和军(工)龄做为主要评价标准,历次晋升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2000年以后,原则上以“担任正大军区职满2年,同时晋升中将军衔满4年”为基本条件。由于还受名额的限制,因此也会出现个别例外的情况。从1993年起,原則上每兩年由中央军委举行晋升上将军衔(警衔)仪式。2007年以后,除2018年外每年均有上将晋升。时间上也稍有推后,改在每年八一建軍節前的7月中左右。此外,依照有关法律,如果有中将军衔的将领出任中央军委领导职务,随即晋升上将军衔。由于选举(补选)军委领导的中共中央全会通常都在秋季(9-11月)举行,因此,这批上将的晋升往往都在秋季。至今已有5批共7人因担任军委委员职务,随即晋升上将军衔。由于军委副主席和军委委员的编制军衔为上将,因此,其晋升原则上不受名额限制。但对于正大军区职将领晋升上将军衔,除了需具备前述的2个基本条件,还有总的名额限制。2000年以后,在任正大军区职上将的数量不超过总数的2/3,也就是23-24名。每次正大军区职中将晋升上将军衔的名额以此为限。2008年以后,这一比例被压缩到不超过1/2,即16-17名。 2019年12月,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先行调整军级以上军官军衔晋升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以构建军衔主导军官等级制度为指向,通盘考虑不同职级、不同类型军官军衔晋升政策调整,从指挥管理类军级以上军官这个重点切入,分步组织、压茬推进,逐层逐级理顺军衔级别与职务等级对应关系[5]。根据《通知》要求,上将军衔实际上成为正战区职的唯一编制军衔。如果有中将军衔的将领提任正战区职领导职务,即同时意味着晋升上将军衔,中央军委举行上将军衔晋升仪式也不再拘泥于固定月份。当月晋升上将军衔的何卫东和杨学军即是按照新的规定办理。 上将军(警)官名单1955年至1958年,共授予57位将领上将军衔,被人们称为“开国上将”。 1988年以来,先后举行了32次晋升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仪式,共有208名高级軍官、警官为上将军衔、警衔(已是开国将军者12位)。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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