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专区泰安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已撤消的专区,在今山东省中部。 1950年,原鲁中南行署区泰山、泰西2专区合并设置泰安专区,由山东省直辖,专署驻泰安县(今泰安市)。辖原泰山专区所属泰安、历城、莱芜、泰宁、新泰5县;原泰西专区所属肥城、平阴、宁阳、汶上、东平、长清6县及原尼山专区所属泗水县。泰安专区辖12县。 1952年,泰宁县因与福建省泰宁县重名,改名徂阳县。1953年,原淄博专区所属章丘、章历2县划入;撤销章历县,并入章丘县;汶上县划归济宁专区。1956年,撤销徂阳县,并入泰安、新泰、宁阳3县;泗水县划归济宁专区。 1958年,由泰安县析置泰山市;后撤销泰安县,并入泰山市,并改名为泰安市。同年,撤销泰安专区,将泰安市及新泰、历城、宁阳、章丘、长清、莱芜6县划归济南市;将东平、平阴、肥城3县划归聊城专区。 1961年,恢复泰安专区,专署驻泰安市。辖原属济南市的泰安、新汶2市和章丘、莱芜、新泰、宁阳、肥城、长清6县和原属菏泽专区的平阴县(1960年恢复);恢复1960年撤销的东平县。泰安专区辖2市、8县。 1963年,撤销泰安市,复设泰安县。1965年,撤销新汶市,改设新汶县。专区辖10县。 1967年,撤销泰安专区,改置泰安地区。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