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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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太保工部尚書 |
籍貫 | 直隸常州府無錫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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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 漢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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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國聲,號鳳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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諡號 | 端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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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成化三年(1467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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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正月廿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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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配钮氏,累封一品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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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 (子)秦泮、秦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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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金(1467年—1544年),字國聲,號鳳山,直隸常州府無錫縣(今江蘇省無錫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癸丑進士,官至工部尚書、戶部尚書。
生平
成化二十二年丙午科應天府乡试第六十二名举人,弘治六年(1493年)登癸丑科会试第一百四十四名,二甲三十二名進士,授戶部福建司主事,歷任戶部员外郎、郎中,丁父忧归,起复原职。正德初年(1506年)升河南提學副使,改河南右參政,鎮守開封,并在陳橋攻破趙鐩。歷任山東布政使,正德九年(1515年)升爲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平定賀璋、羅大洪、龔福全叛亂,因功增俸一級,入為戶部右侍郎[1]。
明世宗即位,改為吏部侍郎,因言官論爭,復為戶部右侍郎,改左侍郎,署戶部事[2]。嘉靖二年(1523年)升爲南京禮部尚書,上疏體恤百姓等建議,得到批准[3]。不久改為南京兵部尚書。孫交去職後,召為戶部尚書。大禮議事件中,反對世宗立生父為皇考。嘉靖六年(1527年)致仕,五年後,因舉薦起用為南京戶部尚書。召為工部尚書,加太子少保、太子太保,改任南京兵部尚書,致仕歸。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卒,贈少保,諡端敏[4]。
家族
曾祖秦物初。祖父秦景薰。父秦霖。前母余氏,母王氏。严侍下。弟秦銘。
长子秦泮,號小山,嘉靖十一年卒,贈都察院都事。次子秦汴,號次山,官姚安知府。孫秦柄、秦楷、秦柱。
参考文献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秦金,字國聲,無錫人。弘治六年進士。授戶部主事,歷郎中。正德初,遷河南提學副使,改右參政。守開封,破趙鐩於陳橋。歷山東左、右布政使。承寇躪後,與巡撫趙璜共拊循,瘡痍始起。九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諸王府所據山 場湖蕩,皆奏還之官。降盜賀璋、羅大洪復叛,討平之。郴州桂陽瑤龔福全稱王,金先後破砦八十餘,斬首二千級,擒福全及其黨劉福興等。錄功,增俸一級,廕錦衣世百戶,力辭 得請。入為戶部右侍郎。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世宗即位,改吏部。言官論金無人倫鑑,復改戶部,轉左,署部事。外戚邵喜乞莊田, 金述祖制,請按治。帝宥喜,命都察院禁如制。中旨各宮仍置皇莊,遣官校分督。金言: 「西漢盛時以苑囿賦貧民,今奈何剝民以益上。乞勘正德間額外侵占者,悉歸其主,而盡撤 管莊之人。」帝稱善,即從其議。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嘉靖二年擢南京禮部尚書,率諸臣上疏曰:「陛下繼統以來,昭德塞違,勵精圖治,動無 過舉,宜召天和,而災眚頻告者,何也?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陛下登極一詔,百度 咸貞,天下拭目望至治。比來多與詔違,百司罔遵,萬民失仰,此詔令不能如初也。即位之 初,逐庸回,任耆舊。比內閣擬旨輒中改,至疏請,徒答溫語,此任賢不能如初也。即位之 初,聽言如流,朝請暮報。比來事涉戚畹、宦寺,雖九卿執奏,科道交章,皆曰『業經有旨』, 此聽納不能如初也。即位之初,凡先朝傳陞、乞陞等官,一切釐革。此來恩澤過濫,封拜頻 煩,此慎名器不能如初也。即位之初,凡奸黨巨惡俱付三法司。此來輒下鎮撫,此謹國法不能如初也。即位之初,首命戶部減馬房糧芻之半,且令科道官備覈馬數。乃因太監閻洪 等言,遂寢前詔,此恤民瘼不能如初也。即位之初,遣斥法王、佛子、國師、禪師。比來於禁 地設齋醮,此崇正道不能如初也。即位之初,精明充盛。比來聖躬弗豫,天顏未復,此嗇精 神不能如初也。夫初政所以清明者,政出公朝,而左右不預也;今政所以淆溷者,政在左 右,而外廷不知也。惟政不可一日不在朝廷,惟權不可一日移於左右。所謂政在朝廷者, 非必皆獨運也。股肱有託,耳目有寄,即主威重於九鼎,國勢安於泰山。自古帝王制御天 下,操此術而已。不則宮府之勢隔而信任有所偏,婦寺之情親而聽受有所蔽,名曰總攬,而 太阿之鐏實移於下矣。」章下禮部,尚書汪俊力勸帝採納,報聞。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尋就改兵部。孫交去,召為戶部尚書。帝欲考興獻帝,金偕廷臣伏闕爭,又與何孟春 等條張璁建議之非。及上聖母冊,金及趙璜等復不至,帝頻詰讓。金為人樂易。及居官, 一以廉正自持。在戶部,尤孜孜為國。永福長公主乞寶坻、武清地,以金言頗減。撫寧、山 海莊地賜魏國公徐達者,達卒仍歸之官,定國公光祚請之,金執不可。給事中黃重、御史張 珩等先後爭,金等復以為言,始報許。內府諸監局軍匠至數千人,中官梁諫請下部採金玉 珠石,金皆執奏,不聽。奸人逯俊等乞兩淮鹽引三十萬,帝許之。金力爭不可,積失帝旨。六年春以考察自陳致仕,馳驛給夫廩如制。歸五年,薦者不已,乃起南京戶部,疏陳利民六事。尋召為工部尚書,加太子少保。帝與張孚敬、李時評諸大臣,以金為賢,頗嫌其老。居數月,加太子太保,改南京兵部。踰歲致仕歸。二十三年卒,年七十八。贈少保,諡端敏。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二》,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出自《明史》
弘治六年(1493年)癸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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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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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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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0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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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卿(23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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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22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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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事中(2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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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3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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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12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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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部(36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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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部(12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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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2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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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27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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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15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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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1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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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養士百五十年,仗節死義,正在今日。」——楊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