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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以平
党以平(?—?)。字守衡,河南钧州(今禹州)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正德五年(1510年)考中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登进士[1],历任户部主事、郎中。嘉靖三年(1524年)大禮議中,參與左順門事件,被廷杖[2]。嘉靖十二年八月(1533年9月),担任浙江左布政使。官终右副都御史,在任职御史时,直言劾奏,不徇私情,后辞官归里。终年八十三岁。赐诏祭文中有“乡称人瑞,国为典型”[3][4]。 家族父党玫。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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