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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時中

王時中
大明刑部尚書
籍貫山東登州府黃縣
字號字道夫
出生成化二年(1466年)十一月十九日
山東黃縣
逝世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
山東黃縣
配偶娶阎氏
出身
  • 弘治三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王時中(1466年—1542年),字道夫,號海山,山東承宣布政使司登州府黃縣(今山東省龍口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庚戌進士,累官兵部尚書刑部尚書

生平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丙午科山東鄉試第二十九名舉人,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會試第一百二十六名,廷試三甲第六十五名進士[1][2]。授鄢陵縣知縣。升陕西道试監察御史,丁憂歸,服闋,十四年(1501年)三月復除貴州道御史,督察畿輔馬政。

正德初年,請革近畿皇莊,不報。吏部尚書馬文升致仕,朝廷官員都希望劉大夏閔珪繼任。王時中則詆毀閔珪和媚,劉大夏昏耄。兩人遂各求退,焦芳遂得此職位,眾人都指責王時中的錯過。此後出按宣府、大同,逮捕武職貪污者百餘人,為東廠太監丘聚所奏。劉瑾逮捕王時中下詔獄,荷重枷於都察院門。當時王時中正病重,其妻子看望時,遇到都御史劉宇,大哭且詬罵。劉宇不得已而向劉瑾求情,最後釋放,謫戍鐵嶺衞。劉瑾被誅,正德五年(1510年)十一月起用為四川副使,十年七月遷湖廣按察使。正德十二年四月,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3]

明世宗繼位,十六年(1621年)五月召為右副都御史,协理院事。父喪丁憂,除服,嘉靖三年(1524年)二月起用故職。四年五月升任兵部右侍郎,五年七月晋左侍郎,十月代李鉞兵部尚書。因敘薊州平盜功,濫及通州守備鄢祐,為言官李鶴鳴等所彈劾。王時中乞休,繼續被給事中劉世揚等彈劾,嘉靖七年閏十月令回籍听勘。嘉靖十年四月,起復為兵部尚書。九月調任刑部尚書。十二年二月坐論御史馮恩獄,落職閒住。嘉靖丙申遇赦,復官致仕[4]。嘉靖二十一年正月卒于家,賜祭葬[5]

家族

曾祖王昇;祖父王璉,知縣;父王鑽,衛經歷。母秦氏。重庆下[6]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2):“王時中,字道夫,黃縣人。弘治三年進士。授鄢陵知縣。嘗出郊,旋風擁馬首。時中曰:「冤氣也。」跡得屍眢井,乃婦與所私者殺之,遂伏辜。召拜御史,督察畿輔馬政。正德初,請革近畿皇莊,不報。吏部尚書馬文升致仕,時望屬劉大夏、閔珪。時中詆珪和媚,大夏昏耄。兩人各求退,焦芳遂得之,眾咸咎時中。出按宣、大,逮繫武職貪污者百餘,為東廠太監丘聚所奏。劉瑾捕時中下詔獄,荷重枷於都察院門。時中病甚,其妻往省,遇都御史劉宇,哭且詬。宇不得已言於瑾,釋之,謫戍鐵嶺衞。瑾誅,起四川副使,遷湖廣按察使。十二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
  4.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2):“世宗立,召為右副都御史。父喪除,起故官。會上章聖太后尊號,時中言本生二字不當去。及上冊寶,百官陪列不至者九人,時中與焉。帝責對狀,已而貰之。歷兵部左侍郎,代李鉞為尚書。中官黃英等多所陳請,時中皆執不可。敘薊州平盜功,濫及通州守備鄢祐,為言官李鳴鶴等所劾。時中乞休,且詆言者。給事中劉世揚等言時中不當逞忿箝言官,帝乃切責時中,令歸聽勘。嘉靖十年四月起復為兵部尚書。御史郭希愈請重兵部侍郎之選,以邊臣有才者兩人分掌邊方、內地軍務。吏部議從之。時中言非祖宗臨時遣將意,帝遂從其議。帝欲用王憲於兵部,乃調時中刑部尚書。坐論御史馮恩獄,落職閒住。始,恩疏詆時中,及是以寬恩得罪,時稱為長者。久之,遇赦,復官致仕。”
  5.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七》:嘉靖二十一年正月丁酉,致仕刑部尚书王时中卒。时中山东黄县人,弘治庚戌进士,授河南鄢陵令,徵为监察御史,以论劾逆瑾逮至京,令荷校露立三法司门外数日,谪戍辽东铁岭卫。瑾诛复职,屡迁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 上即位,召为左副都御史,佐院事,进兵部侍郎、尚书,兼提督团营,寻以诖误罢归。事白,驿召复兵部,时当录大辟, 上重其事,谕辅臣曰:刑部乃法司之首,不可缺人。时中性资详慎,可刑部尚书。逾年坐御史冯恩疏落职闲住,丙申复致仕,至是卒于家,赐祭葬如例。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五》,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李鉞
明朝兵部尚書
1526年-1528年
繼任:
李承勛
前任:
李承勛
明朝兵部尚書
1531年
繼任:
王憲
前任:
許讚
明朝刑部尚書
1531年-1533年
繼任:
聂贤
Prefix: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0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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