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歸因謬誤
基本歸因謬誤(英語: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也称为错误归因。是指人們在評估他人的行為時,即使有充分的證據支持,但仍總是傾向於高估內部或個人因素的影響(一定是他有這樣的人格,才做出這樣的行為),而非外在情境因素(也許是情勢所迫,或這個場所有特殊的潛規則)。 來源和範例基本歸因謬誤是由愛德華·瓊斯和維克多·哈里斯(Victor Harris, 1967)進行實驗的幾年之後由李·羅斯(Lee Ross, 1977)創造出來的。[1] 參見文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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