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在社會學和政治學領域,權威是個人或群體凌駕於他人之上的合法權力。[1] 在公民國家,權力以司法部門或政府行政部門等方式行使。[2] 在治理的行使中,權威和權力這兩個詞是不准確的同義詞。 權力一詞指的是政治合法性,它賦予統治者行使政府權力的權利並為其辯護; 權力一詞表示通過服從或服從實現授權目標的能力; 因此,權威是做出決定的權力以及做出此類法律決定和命令其執行的合法性。[3] 人类社会中某种不容置疑的,强制性力量,要求人们无条件的遵从。这是人类社会自身的需要,它在很多方面构成了权力的基础。权威可以是神、也可以是人,也可以是抽象的法律或者对人类共同生活的某种理解。[4] 对权威的接受,不是通过武力等暴力威胁进行强制,而是通过教育、传承、劝导等方式使处于同一个共同体中的人自愿的接受。[5] 理论观点马克斯·韦伯作为公共行政学最主要的创始人之一,马克斯·韦伯认为,任何组织的形成、管治、支配均建构于某种特定的权威之上。适当的权威能够消除混乱、带来秩序;而没有权威的组织将无法实现其组织目标。他提出了三种正式的政治支配和权威的形式,分别为传统权威、魅力权威、以及理性法定权威。
影響服從權威的例子隨處可見,即使不服從權威並不會造成處罰,一些人依舊會選擇服從權威。服從權威的例子有檢察官會因為法務部長推動廢除死刑而放棄求處殺人犯死刑[6]、二審法官為了盡速結案而順從最高法院的意見,不判處部分殺人犯死刑[7]、一些身心完全正常的普通軍人因為上級的命令,而對無辜民眾發動屠殺、生物學家在權威聲稱人類有24對染色體時,即使觀察結果得出人類只有23對染色體,也還是嘗試證明自身的觀察結果是錯誤的等等。米爾格倫實驗即是在探討單單服從權威本身,會如何讓正常人做出暴行的心理學實驗。 参看参考书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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