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人公學校
蕃人公學校為台灣日治時期1905年至1922年間,以中央或地方經費所開設的台灣原住民兒童義務教育學校,其前身是國語傳習所。台灣總督府在1922年4月實施第二次《台灣教育令》後,蕃人公學校於是廢止改制為「公學校」。1941年4月,因《國民學校令》實施,小學校、公學校、蕃人公學校一律改至為「國民學校」。在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國民政府的小學亦稱為國民學校,其於1945年接收台灣後,臺灣的學校仍沿用的國民學校的名稱。 蕃人一詞是日人解釋「居住於未開墾蕃地」台人的稱呼,亦即今日的原住民。此名稱於1936年由「高砂族」(高砂為台灣的異稱)替代。雖名稱中有「公學校」三字,但學制及內容與一般公學校有別。 沿革設立國語傳習所1895年5月,日本開始於台灣的統治。在臺灣的抗日活動趨緩平定後,台灣總督府在1896年4月1日實施民政,而學務部以普及日語為目的,於6月22日公佈《國語傳習所規則》,同年9月總督府公布《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規則》。台灣總督府之後在各地陸續設置14所國語傳習所,這規則裡面所稱的「國語」指的是日語(因當時台灣為日本領土),而設立此傳習所最重要的目的在於普及日語。 對於專供原住民童就學的學校,最初是在1900年9月10日在豬朥束(今滿州鄉里德村)設立的「恆春國語傳習所豬朥束分教場」,此為台灣第一所原住民小學,而目前該分教場舊址有塊「高砂族教育發祥地紀念碑」供人憑弔。不久,當時部分位於「蕃地」附近的國語傳習所亦隨後分別在原住民部落設置數所國語傳習所分教場,例如於1897年9月4日設立的臺東國語傳習所,以及馬蘭、卑南分教場。 1898年7月28日,台灣總督府發布《台灣公立公學校規則》、《台灣公立公學校官制》、《台灣公學校令》,自10月1日實施;國語傳習所於是廢止,另行設立同樣性質的「公學校」;但臺東、恆春兩地因缺乏經費,暫時延續國語傳習所,而原住民所唸的分教所通常未達設置公學校的標準,只能升格為「國語傳習所」,例如:豬朥束分教場升格為豬朥束國語傳習所。1899年,台灣總督府再以訓令27號規定「蕃人子弟」進入公學校之規定,此為限制原住民義務教育的法源。1900年9月30日,在公告廢止澎湖島國語傳習所後,其他國語傳習所皆為蕃人教育機構。 改制為蕃人公學校1905年,台灣總督府發布訓令32號「蕃人子弟就學之公學校教育規程」,明令廢止原有存在的「蕃人」國語傳習所,改名為「蕃人公學校」,此時的蕃人公學校有恆春廳蕃地3所(圓山埔、高士佛、萃芒)、臺東廳12所(馬蘭、卑南、知本、太麻里、璞石閣、太巴塱、薄薄、太魯閣、呂家、巴塱衛、水尾、蔴老漏)。同時,有五所國語傳習所改為「公學校」,其分別為台東、花蓮港、公埔、蚊蟀公學校、台東公學校成廣澳分校。蕃人公學校在之後陸續設立,在1920年底時已有28校。另外,位於新竹廳的南庄公學校自1906年2月6日開始招收蕃人子弟。 1922年4月1日,蕃人公學校及其分教場隨著第二次《臺灣教育令》實施而廢止,皆改為「公學校」,蕃人公學校自此於教育體制中消失。例如:蚊蟀蕃人公學校改為蚊蟀公學校。另外,供原住民就讀的公學校中,只有5所(德文、內獅頭、萃芒、高士佛、霧社)位在蕃地,其他皆位在一般行政區。1941年4月1日後,更將所有公學校改制為教授第三號課表的國民學校,蕃童教育所則仍是獨樹一格的存在。 特色臺灣日治時期的原住民教育,除了較特殊的蕃童教育所,全部納入了蕃人公學校。蕃童教育所隸屬於警政機關,屬於理番政策的一部分,且大多位在蕃地。蕃人公學校在1922年改制為公學校之前,蕃人公學校共有30所,學童4,700人;蕃童教育所於同年則共有123所,學童2,626人。 關於蕃人公學校與公學校的差異,公學校的學制基本上是4年,公學校則是6年。根據1914年的蕃人公學校規則,該學制還可因地制宜,設立3年制的蕃人公學校學制。而在學習科目方面,蕃人公學校主要有國語、算術與修身三科目。另視情況可加設農業、手工與唱歌。 影響台灣總督府於原住民教育上,投入較清朝更多的心力。原因雖不免是為了統治治理上的方便,但比起消極的驅逐與設置隘線,長期來看是有效率得多;但主要也是因為清朝對於原住民的統治僅局限於平埔族,而未涉及高山族原住民。也因此,日治時期的原住民日語普及率比漢語高很多。1945年中華民國統治台灣後的一段時間內,日語仍是原住民區域較普遍的文字與第二語言。 蕃人公學校列表全台曾經設置過的蕃人公學校如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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