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漢 (正德進士)張漢(?—1565年),字灌之,湖廣安陸州(今湖北省鍾祥市)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湖廣鄉試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七十三名進士。嘉靖四年(1525年)任江西贛州府知府,七年(1528年)調吉安府知府,十二年(1533年)升陝西布政使司右參政[1],十三年(1534年)三月任順天府府丞[1],十四年(1535年)十一月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2]、巡撫甘肅,十八年(1539年)二月起復左僉都御史、巡撫順天,十九年(1540年)六月升戶部左侍郎[3]、總督倉場兼理西苑農事,二十年(1541年)八月回戶部管事,十月奉命往山西賑濟,二十一年(1542年)正月兼理山西督餉大臣,二十二年(1543年)正月改任兵部左侍郎[4],二十三年(1544年)十月兼左僉都御史、總督北直隸河南山東軍務[5],其在任期間上選將、練兵、信賞、必罰四事,請求令大將得專殺偏裨,而總督亦得斬大將,致使軍法嚴明。明世宗不欲將權力下放給大臣,由此厭惡張漢。兵部則稱其言可以聽從。二十四年(1545年)三月考察拾遺,言官劾張漢剛愎,在鎮多不法事,被錦衣衛逮捕入詔獄,謫戍鎮西衛。此後數年邊疆有警報,御史陳九德舉薦,明世宗大怒,貶陳九德為民。張漢居戍所二十年,四十四年(1565年)卒[6]。隆慶元年(1567年)贈兵部尚書[7]。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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