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相 (正德進士)李相(?—?年),號鏡石,江西吉安府吉水縣谷平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江西乡试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六十五名進士[1][2],授南京刑部主事,累迁北京刑部四川司郎中,出守福建汀州府,嘉靖七年(1528年)九月,刑部尚书胡世宁等言李相等人在恤刑時,所审理的案件多有失误,被降一级[3],左迁泗州知州,改靖州。上官举荐其能,擢广西按察司佥事,致仕归,优游林泉以终[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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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相 (正德進士)李相(?—?年),號鏡石,江西吉安府吉水縣谷平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江西乡试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六十五名進士[1][2],授南京刑部主事,累迁北京刑部四川司郎中,出守福建汀州府,嘉靖七年(1528年)九月,刑部尚书胡世宁等言李相等人在恤刑時,所审理的案件多有失误,被降一级[3],左迁泗州知州,改靖州。上官举荐其能,擢广西按察司佥事,致仕归,优游林泉以终[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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