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輅
林大輅(1488年—1560年),字以乘,號二山野人,福建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福建鄉試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聯捷甲戌科進士,授工部主事,进员外郎。正德十四年明武宗南巡之爭中,因上疏進諫勸阻,被施杖刑、貶至夷陵州判官。 明世宗即位后,恢復官職,历刑部署员外郎,嘉靖元年(1522年)五月升江西按察司佥事,升兵备副使,八年二月升河南按察使,进右布政使,遷湖广左布政使,十二年六月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湖廣巡撫[1],十三年九月以地方水灾自劾乞罢,嘉靖帝以大辂受命巡抚,见灾求退,避事沽名,勒令冠带闲住。 著作著有《愧瘖集》。 家族高祖林熊,永樂進士,官山東道御史。曾祖林禮。祖父林光衢。父林易夫,號招唐。母许氏,封太淑人。幼弟林大轮,嘉靖乙卯舉人,官余杭知县。 子林敦復,都匀府知府;敦履、敦艮、敦乾。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