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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朝玉應朝玉(16世紀—17世紀),字碩甫,號撝謙,又號大室,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浙江鄉試六十三名舉人[1],曾任丹徒县教谕,四十七年(1619年)成己未科進士,授刑部主事,历员外郎,福建恤刑。时璫焰方炽,朝玉风骨嶙峋,中峙不屈。出知河间府,绅士为魏忠贤立祠,请太守书名于榜,坚拒不可,几罹于禍。崇禎初年录用正士,擢江西饶南道副使,晋山西右布政,士民保留,改江西,后遷河南左布政。朝玉在江右擒剧盗,兴复水利,以德政著闻。及至河南,捍御流寇,复以劳绩著,以疾终官署,九江士庶思慕不已,祀之名宦,乙亥崇祀乡贤祠[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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