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廷棟(?—1636年),河南鄢陵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梁廷棟舉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進士,授南京兵部主事,召改禮部,歷官儀制司郎中。天啟五年(1625年),遷撫治西寧參議。官至兵部尚書。《明史》记载他“居中枢岁余,所陈兵事多中机宜”,“颇挟数行私,不为朝论所重。”曾與袁崇煥共事於遼。袁崇煥殺毛文龍之後,後金擁兵南下京城,梁廷棟上疏請斬袁崇煥,稱“則逆奴之謀既詘,遼人之心亦安”[1]。崇禎三年(1630年)薦用孫元化為登萊巡撫。後被弹劾“纳贿营私”,“得闲住去”。
崇祯八年(1635年)起用为兵部右侍郎兼右都御史,“代杨嗣昌总督宣府、大同、山西军务”。崇禎九年(1636年)秋清兵入逼京師,“三人相掎角,皆退怯不敢战。于是宝坻、顺义、文安、永清、雄、安肃、定兴诸县及安州、定州相继失守。”据清人所撰之《明史》称,宣大總督梁廷棟與兵部尚書張鳳翼怯不敢戰,但尾其後而已。清兵至雄縣而返,沿途在樹上寫下「各官免送」四字。廷棟與鳳翼“两人恇怯不敢战,近畿地多残破,言官交章论劾。两人益惧,”“言官劾疏五六上,凤翼忧甚”,自知死罪難逃,每日服食大黃取瀉求死。九月初一日張鳳翼卒,不數日廷棟亦死。[2]
家族
父梁克從,官至太常少卿。
注釋
- ^ 《明本兵梁廷棟請斬袁崇煥疏》
- ^ 《明史·卷二百五十七》:梁廷棟,鄢陵人。父克從,太常少卿。廷棟舉萬歷四十七年進士。授南京兵部主事,召改禮部,歷儀制郎中。天啟五年,遷撫治西寧參議。七年,調永平兵備副使。督撫以下為魏忠賢建祠,廷棟獨不往,乞終養歸。
崇禎元年起故官,分巡口北道。明年加右參政。十一月,大清兵克遵化,巡撫王元雅自縊,即擢廷棟右僉都御史代之。廷棟請賜對,面陳方略,報可。未幾,督師袁崇煥下獄,復擢廷棟兵部右侍郎兼故官,總督薊、遼、保定軍務及四方援軍。廷棟有才知兵,奏對明爽,帝心異之。
三年正月,兵部尚書申用懋罷,特召廷棟掌部事。時京師雖解嚴,羽書旁午,廷棟剖決無滯。而廷臣見其驟用,心嫉之。給事中陳良訓首刺廷棟,同官陶崇道復言:「廷棟數月前一監司耳,倏而為巡撫、總督、本兵,國士之遇宜何如報。乃在通州時,言遵、永易復,良、固難破,自以為神算。今何以難者易,易者難?且嘗請躬履行間,隨敵追擊,以為此報主熱血。今偃然中樞,熱血何銷亡也?謂制敵不專在戰,似矣,而伐謀用間,其計安在?」帝不聽崇道言。廷棟疏辨,乞一巖疆自效,優詔慰留之。未幾,工部主事李逢申劾廷棟虛名,崇道又言廷棟輕於發言,致臨洮、固原入衛兵變。帝皆不納。五月,永平四城復,賞廷棟調度功,加太子少保,世蔭錦衣僉事。
其秋,廷棟以兵食不足,將加賦,因言:「今日閭左雖窮,然不窮於遼餉也。一歲中,陰為加派者,不知其數。如朝覲、考滿、行取、推升,少者費五六千金,合海內計之,國家選一番守令,天下加派數百萬。巡按查盤、訪緝、饋遺、謝薦,多者至二三萬金,合天下計之,國家遣一番巡方,天下加派百余萬,而曰民窮於遼餉,何也?臣考九邊額設兵餉,兵不過五十萬,餉不過千五百三十余萬,何憂不足。故今日民窮之故,惟在官貪。使貪風不除,即不加派,民愁苦自若;使貪風一息,即再加派,民歡忻亦自若。」疏入,帝俞其言,下戶部協議。戶部尚書畢自嚴阿廷棟意,即言今日之策,無逾加賦,請畝加九厘之外,再增三厘。於是增賦百六十五萬有奇,海內並咨怨。已,陳厘弊五事:曰屯田,曰鹽法,曰錢法,曰茶馬,曰積粟。又極陳陝西致寇之由,請重懲將吏貪汙者以紓軍民之憤,塞叛亂之源。帝皆褒納。
廷棟居中樞歲餘,所陳兵事多中機宜,帝甚倚任。然頗挾數行私,不為朝論所重。給事中葛應鬥劾御史袁弘勛納參將胡宗明金,請囑兵部;廷棟亦劾弘勛及錦衣張道濬通賄狀。兩人遂下獄。兩人者,吏部尚書王永光私人也。廷棟謀並去永光,以己代之,得釋兵事,永光遂由此去。御史水佳允者,弘勛郡人也,兩疏力攻廷棟,發其所與司官手書,且言其縱奸人沈敏交關薊撫劉可訓,納賄營私。廷棟疏辯求去,帝猶慰留。有安國棟者,初以通判主插漢撫賞事,廷棟薦其才,特擢職方主事,仍主撫賞,頗為奸利,廷棟庇之。後佳允坐他事左遷行人司副,復上疏發兩人交通狀,並列其賄鬻將領數事,事俱有跡。廷棟危甚,賴中人左右之,得閑住去,以熊明遇代。八年冬,召拜兵部右侍郎兼右都御史,代楊嗣昌總督宣、大、山西軍務。明年七月,我大清兵由間道逾天壽山,克昌平,逼京師。山後地,乃廷棟所轄也,命戴罪入援。兵部尚書張鳳翼懼罪,自請督師。兩人恇怯不敢戰,近畿地多殘破,言官交章論劾。兩人益懼,度解嚴後必罹重譴,日服大黃藥求死。八月十九日,大清兵出塞。至九月朔,鳳翼卒。逾旬日,廷棟亦卒。已,法司定罪,廷棟坐大辟,以既死不究云。
廷棟既歿,其父克從尚在。後賊破鄢陵,避開封。及開封被淹,死於水。
參考文獻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明史卷二百五十七》,出自《明史》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河南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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