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應斗(?—?),山东兖州府鉅野縣人。
生平
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山东乡试举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初官邢台县知县,崇祯元年四月考选,授户科给事中,疏言申定官民服舍诸禁。三年八月疏紏陕西廵抚王顺行龙锺太甚,狼疾堪羞,部核令解任回籍。四年二月,斗纠御史袁弘勋、锦衣卫都督同知张道浚,通赂窃权。命下大理寺勘问。弘勋受参将胡宗明、主事赵建极贿,嘱于兵部尚书梁廷栋、吏部尚书王永光。弘勋、道浚,皆永光所任也,俱论戍。永光罢职。四年九月升刑科右给事中[1]。
参考文献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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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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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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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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