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此心(?—?),字如葵,河南汝宁府光州光山縣人。
生平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初授清丰县知县,擢户部广西司主事,天启七年十一月疏言十二事,指魏忠贤、崔呈秀共窃兵权,阴谋不轨,宜与其子侄并斩于市,拆毁所建逆祠,起复废黜诸臣,抚恤冤死诸臣等[1]。升员外郎,督饷永平。崇祯三年(1630年)正月甲申,清军破永平,兵备副使郑国昌及知府张凤奇、推官卢成功等战死,郡人布政白养粹、职方郎中贾维钥、户部员外郎陈此心、行人崔及第、同知杨尔俊、诸生宋应元及废将孟乔芳俱降清。陈此心以父母年老多病为由,请求回家探亲,皇太极同意了,二个月后,省亲回来的陈此心又想逃走,他秘密让儿子先跑,然后让家人带着细软再悄悄溜出城去,结果被巡城的士兵抓个正着,群臣都认为陈此心该杀,但皇太极却赦免了他,又送了他两匹马、四匹驴、二十两银子,听其所往。陈此心在三月逃回京师,与郭巩俱以屈节被逮;后刑部拟此心等以谋反律,大理寺卿金世俊力争之,乃拟监候处决,后遣戍[2]。
参考文献
- ^ 《崇祯长编卷之三》:天啓七年十一月,户部广西司主事陈此心疏言十二事:一曰撮会勘之大指,魏忠贤、崔呈秀共窃兵权,阴谋不轨,宜正其大逆之罪,至招权纳贿犹其小者;二曰信祖宗之大法,忠贤非一谪可蔽厥辜,宜械之与其子侄骈斩于市,呈秀亦宜速勘速逮,毋令日久机泄,将国宝名器转匿他所;三曰厘正伪旨以昭大忿,忠贤既妄自夸,致先帝有以君颂臣之名,又妄自尊大,辱先帝与厂臣并称,垂之史册,何以为后世训,亟宜宣谕史臣悉行厘正;四曰总核逆祠以寔估报;五曰汇次废臣以待圣裁;六曰覆定要典以觧禁锢;七曰量恤冤臣以广新恩;八曰禁苛索以苏觧役,设禁止红牌于该监之门,不使横索,外觧钱粮得以早完;九曰革陋规以恤民困;十曰责成枢督以期廓清;十一曰严核虗冒以裕中外;十二曰公明赏罚以示鼓舞。旨令实行。
- ^ 《崇祯长编卷之三十二》:崇祯三年三月癸巳,户部员外郎陈此心自永平逃回京师,下法司论戌,时议以此心已降,而与郭巩同罪,有不平之讥焉。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殿試金榜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5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