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鼎新王鼎新(16世紀—17世紀),字聚侯,號介繁,山西平陽府蒲州臨晉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王鼎新在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中舉人[2],四十七年(1619年)成進士,獲授邢臺知縣,改任清苑,在京察時辭官。朝議在籍者不赴選者要受罰,他被謫任淮南負責鹽事,有商人輸掉罪錢萬餘,官員為他辯白,他說:「不是擁有者而取用,是盜賊。」因此處罰商人;再轉為天津道副使督餉,在任內去世,巡撫哭著說:「我失去助手了。」[1]。 引用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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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新王鼎新(16世紀—17世紀),字聚侯,號介繁,山西平陽府蒲州臨晉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王鼎新在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中舉人[2],四十七年(1619年)成進士,獲授邢臺知縣,改任清苑,在京察時辭官。朝議在籍者不赴選者要受罰,他被謫任淮南負責鹽事,有商人輸掉罪錢萬餘,官員為他辯白,他說:「不是擁有者而取用,是盜賊。」因此處罰商人;再轉為天津道副使督餉,在任內去世,巡撫哭著說:「我失去助手了。」[1]。 引用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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